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0月31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 综合治理和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和服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公众通行需求相适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遵循安全第一 依法管理。社会参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建立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智能交通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第五条.市,县级市 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所管辖公路,桥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前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和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所管辖城市道路 桥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前的维护。管理工作 加强对依法许可的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混合车道以外的道路区域的停车管理.公共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校综合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督促学校.幼儿园协助维护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和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规划.环境保护。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安全.绿色、文明的出行理念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八条。市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励机制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九条、机动车和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等登记牌证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 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单位名称.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等基本信息,二、在车辆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放大的牌号。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标识、并保持完整。清晰,三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转弯语音提示和符合规定的转向可视系统.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四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随车携带通行证、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包括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重型自卸货车、中,重型罐式货车中的散装水泥运输车.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第十一条、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重型自卸货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车门喷涂车厢栏板高度 并安装和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厢密闭装置。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卸料槽、应当安装和正确使用防撒漏装置,第十二条.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第十四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下肢残疾且身体其他条件不影响安全驾驶,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十六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每位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保持照明、制动,转向等设备完好。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等保险、第十六条。禁止驾驶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一、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棚架装置和动力装置等设备的非机动车。二。改动,拆除原有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使用伪造 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的非机动车、四,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第十七条,对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 第十八条.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 不得使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但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第十九条.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员应当随车指导,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 时间进行,禁止教练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教练机动车.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第二十一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送短信 邮寄等方式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告知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并为查询提供便利、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二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依法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和完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台,换乘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应当设置专用标志、标线,明示通行时间,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 扩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规划部门在审批前款规定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不予批准,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四条.新建 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设计 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智能交通安全设备,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安全设备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的智能交通安全设备、应当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 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并保障各项设施正常使用、交通信号灯应当合理配时,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设置不合理,辨认不清或者可能造成误导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或者修复,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安全设备损毁.缺失的 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更换、消除隐患,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广告牌.便民服务亭或者种植的植物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电、通讯等部门以及道路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第二十六条。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适应车辆停放需求,公共停车场,库 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库,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库、对公共停车场、库 进行立体式停车改造,推进停车引导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停车场,库、利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巡游客运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划定停车泊位和区域。规定停车时间,并设置明显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已划定的停车泊位应当予以撤除.一.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库,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三,其他应当予以撤除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 锥筒等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在建有学校,幼儿园的路段 可以设置临时停车标志、并增设辅助交通设施 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放,有条件的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实施打谷晒场.晾晒物品 摆摊设点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条。公交专用车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车通行.除下列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一。校车和大型客运车辆 二、正在作业的环卫专用作业车辆,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 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允许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车辆 五.按照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车辆 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转弯或者遇有障碍需要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行驶的除外。第三十一条,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一。非机动车,二.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四、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六,中 重型货车 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八 城市快速路交通标志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有穿拖鞋,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 吸烟,手持电话通话和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非因借道通行的需要。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三.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四 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的物品不得突出车身以外。五,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车辆不得进入路口掉头、但经掉头专用车道掉头的除外、六 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车辆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七 驾驶人.乘坐人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督促乘坐人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八,十二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 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九.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十.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十一、夜间临时停车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十二。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但遇有雨 雾,雪 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的除外、十三,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购买兜售的物品,十四,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时。不得上下人员 装卸货物,十五、在同方向设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故障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十六。巡游客运出租车在划定的临时停靠点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在临时停靠点停车候客。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放,不得跨越停车泊位停放 二.借道进出公共停车场,库、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 应当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三、因交通管制 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车辆需要即时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第三十四条。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 手中持物或者牵引动物。乘坐人不得有撑伞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经过公交站台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上下公共汽车的乘车人.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开启照明灯光、四。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提前开启转向灯,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第三十五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一次性不能通过的 应当在等候区等候、二 通过路口时应当直行通过.不得斜穿通行、三、不得跨越 穿越 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四、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五.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拦乘车辆,六,公共汽车停靠公交站台时.不得在公共汽车前后逗留或者横穿 七.横过道路时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看报纸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三十六条,在道路上进行施工,环卫 绿化等作业时.应当按照道路作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醒目反光或者发光的安全防护服装.使用喷涂或者粘贴有反光材料的车辆 在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隧道等特殊路段作业时、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五章,综合治理和事故处理、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可以对一定区域内的机动车实行总量 种类调控和使用频率调节等措施.实行前款措施前、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第三十八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卫生计生 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遇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疏导、学校 医院、商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场所门口和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对容易发生拥堵和事故的区域以及路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方案.优化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并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第四十一条、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等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对车辆和驾驶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制止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装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系统联网的监控设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全程监控 实现检验数据同步自动传输、第四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村。居。民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学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应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新闻、出版、广播 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气象预警等信息、鼓励公共广场。大型商场 公共客运汽车等经营管理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坏.车辆可以行驶的 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在撤离现场前、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可以先行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状况,第四十四条。发生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填写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者形成的文字记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点 保险理赔服务点,加油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向驾驶人免费提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保险公司应当在车辆承保时免费提供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第六章,执法监督和服务,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和监督下、承担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等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和保养,加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点,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报纸.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媒体上.公告下列事项.一、车辆被扣留后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五.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件或者短信等方式提醒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九分以上的,二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达三次的、但违反交通信号灯和高速公路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外 三 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审验.换发手续的,四、逾期未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五,机动车临近报废期的,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转弯语音提示或者符合规定的转向可视系统。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未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饮酒后教练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锥筒等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第五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穿拖鞋,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手持电话通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非因借道通行的需要,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的物品突出车身以外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左转弯车辆未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候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三项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购买兜售的物品的,七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六项规定,巡游客运出租车在临时停靠点停车候客的,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未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放机动车或者跨越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一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公共汽车不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 在夜间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二项规定,除遇有雨。雾,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外.在夜间有路灯照明时 使用远光灯的 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时。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五项规定,在同方向设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故障机动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经掉头专用车道外 在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进入路口掉头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即时驶离,未立即驶离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驾驶改动 拆除原有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驾驶加装棚架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或者牵引动物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开启照明灯光的 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的.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人的、第五十九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走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不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的、三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通过路口时不直行通过,斜穿通行的。四、违反本条例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跨越.穿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五,违反本条例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拦乘车辆的 七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公共汽车停靠公交站台时.在公共汽车前后逗留或者横穿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看报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罚款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