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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东建字,2016.82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和完善监管制度、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号文件印发、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的意见、东发,2015。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质审批权限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 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发证,二级开发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三级、四级和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区主管部门 初审 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其中、东营区范围内的开发企业四级 暂定资质 由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按规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二,资质证书有效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 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取得暂定资质满一年,经企业申请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依法延续.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三。资质申请和受理。一、开发企业申请,1,申请资质的时限.每季度末月 即3.6。9.12月 的1 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延续。晋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延续 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延续三级.四级资质及申请办理,延续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资质等级手续,具体时间由县区主管部门确定,但应在本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已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后提出核定,延续,升级资质申请的市.县区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对三级 四级.暂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以及经审查不予延续有效期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注销其资质证书,2.申请程序和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暂定资质或核定相应等级资质及三级、含,以下资质延续。升级事项的,应当向县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升级二级资质或二级资质延续事项的.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办理相关资质的企业应当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路径为.登录 东营建设信息网,点击,行政审批 点击、牵头办理事项.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如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上签名、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申报材料按。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规定提报 申报材料应当齐备 清晰、有效,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暂定资质或核定相应等级资质及三级,含,以下资质延续 升级事项的材料原件。由县区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复印件上应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般不再核验材料原件、申报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印鉴的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印鉴.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二,主管部门受理 1,按照资质审批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县,区.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核验,确认申请企业填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填报不规范,数据不全或不一致,盖章或印鉴不全或不清楚,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不予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2、申报材料一经报出不得修改 省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复印件提出质疑、要求申请企业出具申报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四.资质审查 一,资质初审,按照。谁主管.谁初审,谁勘验、的原则.负责资质初审的县区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标准,3,初审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县区主管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报材料。对其办公场所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勘验,县区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材料初审结果和现场勘验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按以下格式填写,经初审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同意申请暂定资质,或延续,核定,晋升为 级资质,或.经初审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不真实.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建议降为.级资质,或建议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县区主管部门填写的初审意见不明确或不规范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该企业申请 企业注册地与开发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 开发项目所在地县区主管部门应提供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并加盖部门公章、二、资质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全面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具体内容是,1,审查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2,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核定和资质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3、对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材料的初审。五,资质审批信息公示,按照资质审批权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 延续,升级资质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在资质审批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东营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对其中审核未通过的附相关说明、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六,资质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三级。含 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企业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七、资质变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存续期间。如发生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变更的 应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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