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先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选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表彰和激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创先争优,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评选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第三条申报先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为绿牌或蓝牌的检测机构,2,材料类检测机构当年度产值600万元以上.桩基专项类检测机构当年度产值400万元以上.产值以当年开票总额为计算依据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业务,诚实守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市场行为。第四条本年度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2。发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3 当年度在省级主管部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严重及以上问题或被通报批评的,4。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的。5、被法院、公安 工商.银行等部门列入黑名单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五条符合评选条件的 按照基本指标得分和加分指标得分累计分数 由高到低确定。一,基本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分、信用分、年度产值,能力验证和专项检查等5大项,共计100分、1。基本分,15分 单位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2。信用分.30分,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该机构信用评价分数为基数乘以30、最高30分,3,年度产值、15分。材料类检测机构当年度产值以600万为基数得8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桩基专项检测机构当年度产值以400万为基数得8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本项最高15分 4、能力验证 20分.当年度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及建筑工程类检测能力验证中.验证结果均为满意的得满分20分 有一次不满意的扣5分,有一次验证结果为可疑的扣2分.5.专项检查,20分 当年度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 检查结果无通报问题的得满分20分 有一项通报一般问题的扣2分.有一项通报较严重问题或记录不良行为问题的扣3分,二、加分指标1。被主管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当年度.以发文日期为准.下同 被省政府表彰的加8分 被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通报表扬的加4分,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分 通报表扬的加2分 2 获得相关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的当年度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的加8分、参编的加5分,发明及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加8分、主编地方标准的加5分、参编的加3分.三.申报程序、各检测机构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填写.XX年度扬州市先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相应的考核评选小组.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出入围机构,经公示7天后 进行发文表彰.附件.XX年度扬州市先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