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第四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第六条,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 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 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第九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五 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第十条,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二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第十一条。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 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第十三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 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四条,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四 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七 单位信用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 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 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