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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9号各市.地,住建局 建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应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正确引导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态势,保证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和准确发布、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18日。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应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正确引导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态势,保证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和准确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省住建厅.决定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主要由规划,岩土工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 公用设备,暖通.给排水.动力,输配电等,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建材检测,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其他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第三条,按照。立足实际。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家作用,形成实用管用。管理规范的应急专家工作体系。第四条。突发事件处置中 应急专家库专家具有代表省住建厅接受媒体采访的资格.非应急专家库专家接受媒体采访发布的观点,不代表省住建厅的意见.第五条.省住建厅负责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决定专家的聘免 协调专家开展工作.第二章.专家职责第六条.协助处理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突发事件。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到事发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接受省住建厅指派、应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第八条.参与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第九条、参与全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能力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第三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十条。应急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学术严谨,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有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四.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愿意为建设工程领域突发事件或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媒体解答,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证及时参加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一 省住建厅根据建设工程领域易发事件类别确定应急专家的专业。数量,经厅内各相关业务处室。站 推荐,二 推荐部门按照应急专家聘任条件,从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推荐应征得本人及单位同意。三。经省住建厅审核通过后。组建应急专家库,向受聘专家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应急专家聘用证书 在黑龙江建设网公布专家名单 并告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 专家聘期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适时调整,可连聘连任,任期届满、自动离任或续聘.五 专家因身体健康 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工作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应急专家库.第四章,专家管理第十二条,应急专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专家审核,聘免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厅内相关业务处室、站 负责组织协调所联系的专家开展应急工作、第十三条.应急专家工作程序.一.应急专家工作主要遵循 厅内业务处室 站。组织协调。的原则、专家根据厅相关业务处室。站,或基层单位发出的请求,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厅相关业务处室,站,接到应急工作部署后 确定所需要专家类别 第一时间协调本处室 站 所联系的应急专家.参与应急工作,三。根据媒体需要 厅相关业务处室 站,按照有关规定 安排参与应急工作的专家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进行技术解答,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如需应急专家支持、可直接联系应急专家库专家、并同时告知厅相关业务处室。站。厅相关业务处室,站,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工作指导,五,需求单位要做好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为专家开展应急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六、应急工作结束后.厅相关业务处室、站,及时将应急专家使用情况报厅日常管理机构 厅日常管理机构做好专家工作统计.计入专家工作业绩,为有关评先评优。人才推荐提供参考,第十四条。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厅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厅相关业务处室 站,意见。适时更换,增加专家库的专家.第十五条.厅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专家不定期召开相关研判会,论证会 会商会等会议,第十六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开展应急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对勤勉尽责,工作突出的专家予以激励,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第十七条。应急专家库专家在工作中应廉洁自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予以解聘.第十八条、应急专家库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应急专家库专家在工作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除必要工作 生活条件外,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第二十条 未经省住建厅同意.应急专家库专家不得以应急专家名义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透露应对处置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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