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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水资、2011。13号各区县经信局 水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水务处.文昌湖区经发局.地事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水资源的科学规划 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1、1号、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淄博市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推动用水户完善节水措施,合理评价用水水平。建立科学用水制度、根据国家及行业水量平衡测试相关标准及,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均取用新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 含3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4年至少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正常运行1年后,应当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年均取用新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可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工作要求 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水量平衡测试结果 作为确定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取水许可水量和年度用水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及本区县水量平衡测试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水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水量平衡测试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市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计划方案、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测试单位、并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列入年度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计划的测试单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提交暂缓或延期测试的书面申请,第五条,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 2006、第六条 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在年度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计划下达后,应当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业务培训、第七条 列入年度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计划的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年均取用新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含20万立方米.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量平衡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测试机构.承担测试工作 其他测试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组织测试.或委托专业测试机构测试 军工企业等有保密要求的特种行业单位,可自行组织测试,测试单位历年用水统计指标与实际用水量明显不符的。应当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测试工作、测试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自行测试或者委托专业测试机构进行测试的决定,并书面报告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 第八条,在本市从事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测试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格证书。二、配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三,从事水量平衡测试的工作人员 应当具备供水节水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具备以上条件的专业测试机构应当到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由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第九条、测试单位应当在测试工作实施前20个工作日内、将测试工作方案报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测试机构进行测试的,测试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测试单位应当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 T12452.2008、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并按照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的统一要求。编制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第十一条.测试单位应当按照市水资源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完成测试工作,并及时将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报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对水量平衡测试结果组织评审.经水量平衡测试评审,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程序、报告书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测试单位应当按照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或复测.第十三条.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测试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保密制度.对测试单位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有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第十四条 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量平衡测试数据库、用于指导用水节水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对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成绩显著的测试单位.由市.区县水资源管理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测试单位经水量平衡测试发现有不合理用水的,应当按照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市节能管理机构确认的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期间,测试单位用水计划按照整改前实测的用水水平确定,整改完成后 测试单位用水计划按照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核定的用水水平确定、第十七条、取用水户未按规定开展水量平衡测试、或者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压减其用水计划指标 第十八条。专业测试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水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凡不按标准实施测试 弄虚作假的 由市水资源管理机构予以通报,并由原测试的单位委托其他的专业测试机构重新进行测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22日起施行、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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