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石政规。2018 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D级危房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石政办函。2016 13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积极落实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和新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为本 实事求是,善于创新.勇于担当。将棚户区改造摆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加快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遵循、辖区主导.区域平衡、全面推进 突出重点、顶层设计。清单管理,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类实施.政策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先落实安全措施。后推进实施改造,的原则,加快推进主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三,任务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要求 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区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重点是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房改造,消除人民群众居住安全隐患.四、改造方式根据主城区危房分布现状,综合考虑规划条件 建造年代,布局形态,经济价值,技术方案等因素。采取成片改造和零星消除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由辖区政府组织进行分类梳理测算,建立改造项目台账、结合项目盈亏情况制定改造方案,经申请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区政府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改造,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一 成片改造,危房较集中区域可实行成片改造。改造范围由辖区政府会同市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按照可实施的最小可开发单元确定,原则上C级以上危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改造区域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且D级危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 或不低于1万m2,市规划部门对以多层住宅为主的改造项目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时在满足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限不超过3,5。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居住容积率指标、二。原址翻建 对于不符合成片改造条件,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单栋或者零星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可实施原址翻建。翻建安置住房总套数应与原套数一致.建筑面积可增加最多不超过30、翻建住房的产权性质不变、辖区政府可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翻建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原址翻建住房采用装配式或钢结构等新型建材、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翻建安置住房建设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支持,的原则筹集、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每平方米1500元,低保家庭政府承担100,低收入家庭政府承担70。其它家庭政府承担30 政府承担资金可由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区按照1 1比例承担,剩余改造资金业主自筹,完成翻建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新建房屋实际情况为居民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三、对既不符合成片改造条件又无法原址翻建的D级危房,由市政府匹配土地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辖区政府负责征收 采取货币安置和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房屋经依法征收后、原址土地同时收回、四,对无法成片改造。且D级危房拆除后属于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其它公益事业用地的项目.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征收。征收资金分担按照 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行,五.土地匹配及异地安置房建设,一,土地匹配测算对既不符合成片改造条件又无法原址翻建的D级危房。可采取匹配土地异地建设安置房进行安置.区政府统筹测算所需建设的安置房数量及土地面积。经市征收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备案,辖区政府会同市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确定具体地块、回迁安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今年从政府储备地中按照每区不低于30亩落实启动用地 二.异地安置房建设方式异地安置房主要采取异地集中建设方式、也可通过商品房配建,一是异地集中建设、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由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区征收部门可直接建设,也可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办法确定承建主体,具体建设方式由区政府确定、鼓励市地产集团,住建集团,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或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等方式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承建主体,可提取不高于房屋建设成本5 的利润和管理费、房屋建设成本可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安置住房价格由评估公司按照同地段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为鼓励被征收居民选择异地建设的安置房、各区政府在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可给予棚改居民一定优惠 优惠幅度通过补偿方案进行确定、辖区政府可向国开行申请棚改专项贷款,国家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可以注入项目资本金。贷款贴息、也可直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二是商品房配建,在主城区已配建的公租房中拿出部分符合安置条件的房源作为棚改安置房。原则上用于安置所在区的棚改被征收居民。具体比例按照配建房屋的面积 户型及安置用房需求确定,区政府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市房屋征收部门依据配建房屋数量和区政府需求确定安置住房的位置和套数 并移交区政府用于本辖区棚改居民安置。安置完所在区后仍有剩余的安置房源可全市统筹安排。六。对遗留项目的处理 一,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已列入征收计划的79个项目 以及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15个拆迁遗留项目.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1.32个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项目 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原则上按照已出具的规划条件实施,未作出征收决定的.经辖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市规划部门可按照拆建比1 2。3的比例,同时在满足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限不超过3、5,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居住容积率指标.2,47个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原则上按照已出具的规划条件实施,2018年2月10日前未作出征收决定的 由辖区政府分类梳理提出意见.已实际启动实施征收且含有D级危房的项目 石政函。2017 15号文件新纳入征收计划的6个项目除外、继续实施成片改造.石政函 2017、15号文件新纳入征收计划的6个项目原征收计划作废。辖区政府可重新申请列入征收计划,继续实施成片改造、以上两类改造项目 经市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征收计划按原政策延期一年,经辖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市规划部门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时在满足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上限不超过3,5。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居住容积率指标.到期仍未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计划作废、其它项目征收计划废止,3.15个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尚未完成拆迁的遗留项目 含有D级危房的,经辖区政府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市规划部门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 同时在满足国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上限不超过3、5,要求的前提下 确定居住容积率指标,以上遗留项目中 符合以下情况的 可适当提高拆建比 但居住容积率指标不超过国家规范,一是对建设项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益设施用地比例超出项目建筑用地面积30,以上的项目.二是对小户型房屋,30平方米以下。户数超过总户数30,的项目。二、城中村改造,已取得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需调整用地范围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和做地流程等有关规定实施,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前期论证.摸底调查 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统筹安排因容积率提高而相应增加的文教体卫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保改造顺利推进.各区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税务 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配合和行业监管等工作,二,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城市棚户区涉及公共安全,要全力做好居民思想工作.使其自愿配合政府实施改造。按照,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8号,要求、对已鉴定的危房,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 加强日常管理、其中D级危房必须停用并组织搬离 腾空后予以封存和隔离、务必保障群众居住安全.涉及的产权单位 产权人,应当积极配合,当事人拒不执行停用和搬离决定,致使房屋倒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居民搬离D级危房期间自行过渡,辖区政府按搬离房屋登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给予租房补助.其中、实施房屋征收的租房补助可纳入后期房屋征收成本。实施原址翻建的租房补助可纳入翻建成本.经审核D级危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优先就近安置承租保障房过渡.待政府征收改造后再退出保障房,三、明确支持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腾清的土地、其出让收入由区分享,全部缴入区级国库。扣除上缴国家和省的基金后,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其它土地一并出让的、按照成交价款及宗地中各地块交储土地面积占总收储土地面积的比例测算各地块价款,分别进行核算。异地安置用房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 安置用房,二次上市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计算,由买方 受赠方支付,四 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了对县.市.区 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定期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按期完成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的 市政府给予奖励、对组织开展改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本意见有效期三年 对有特殊问题的遗留项目、市政府研究确定具体解决方案.其它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改造政策.附件。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日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一,项目确定流程。一、区政府对本辖区危旧房屋进行梳理 初步确定改造项目、二。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住建局拟订项目改造范围。三,区政府对项目房屋进行摸底。确定总建筑面积及C D级危房建筑面积,并依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居民改造意愿对改造项目进行分类 确定实施方式。二.成片改造项目办理流程,一,区政府按照拟订的改造范围对项目进行盈亏平衡测算,符合改造条件且可实现自身平衡的项目向市棚改办申请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提交以下材料.1,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申请书,2。项目基本情况 包含项目四至。占地面积,房屋栋数,建筑面积。居民户数以及C。D级危房的栋数.建筑面积。户数等,3、拟征收范围红线图,4,危房鉴定报告,二 市棚改办对上报的改造计划进行把关 研究同意后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 未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区政府按程序申请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三.区政府依据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和征收计划向市规划局申请出具项目规划条件 其中涉及调整容积率的、市规划局统一按规定启动控规动态维护程序。程序履行完成后出具规划条件,并按规定向省住建厅备案 四、区政府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实施征收,五,市国土局对腾空土地组织出让 土地出让所得全部缴入区级国库 扣除上缴国家和省的基金后,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 六。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 区财税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对项目相关税费实施减免、三、原址翻建项目办理流程、一,业主.产权单位向辖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二.辖区政府确定改造主体 原则上为区平台公司、三,改造主体向市规划局提出改造申请 市规划局出具能否翻建意见。四。符合翻建条件的。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区政府向市棚改办申请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申请书,2,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四至、占地面积。房屋栋数。建筑面积,居民户数等,3、市规划局出具的翻建意见.4,危房鉴定报告、五、市棚改办对上报的改造计划进行把关、同意后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六.承建主体向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并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制定翻建方案。经辖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七。业主向区民政局申请低保、低收入资格认定.承建主体汇总后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核准后拨付政府承担的翻建资金,八,改造主体提出申请 市。区财税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对项目相关税费实施减免.四。拆除后为公益事业用地的项目办理流程,一.辖区政府向市棚改办申请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成片改造项目。二,市棚改办对上报的改造计划进行把关.同意后列入棚改三年攻坚计划.未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区政府按程序申请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三。市 区两级财政按照.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资金分担规定将征收资金拨付区征收部门 四.辖区政府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实施征收 五,腾空土地按照城市规划综合利用,五、异地集中建设安置房流程 一、区政府根据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和改造方案统筹测算所需安置住房面积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核定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辖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和国土局依据报政府备案的安置住房面积确定安置住房建设地块.三。市国土局将安置住房用地划拨到区征收部门 区政府确定安置房具体建设方式。四.区政府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实施征收 被征收居民可选择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方式。五,项目腾空土地可再利用的。市国土部门组织出让 土地出让所得全部缴入区级国库,扣除上缴国家和省的基金后。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不可再利用的、直接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六,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区财税务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对项目相关税费实施减免。conN。div.conN,p margin,bottom。2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