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生活分质供水 管道直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根据包府字。2004。1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分质供水工程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2005年1月1日起,新建 在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要求建设带有循环的双管道室内外直饮水管网 直饮水主干管接管点应预留在本小区规划红线外合理的位置上 第三条,对于新规划大于500户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同一分质供水规划区域内其相临的几个住宅小区没有设置净水车间位置时、规划中要预留净水车间面积80、100m2,第四条,管道直饮水居民用水量标准按3.5L,人 天设计、饮用水龙头额定流量为0、04L。S,0.08L。S,自由水头为0,03Mpa 系统最大用水量的时变化系数范围为4,6、第五条 直饮水供水管的设计流量由一元二项式概率密度函数计算出的高峰用水水龙头数量来确定,回水管的循环量为设计流量的30,50。在取值范围内管道设计流速宜高不宜低、但室外直饮水最小给水管径按DN32mm设计、回水按DN25mm设计,第六条。直饮水设备的产水量必须满足规划范围内最大用水需求 其水质不能低于本地和国家现行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第七条.管道井内应预留350mm以上直饮水表安装位置,并在施工时接通管道、直饮水水表等级要达到C级.户内供水点应根据房屋结构和功能布设,第八条,直饮水管道的布置,敷设时。应按现行给水管线的规范执行 直饮水管道可与自来水管道同沟,同井保持一定距离敷设.直饮水管道检修井除了设置控制阀还应设置压力调节阀.并在整个管网的最低点设置泄空阀,止回阀和渗水井.第九条,管道施工单位在直饮水管网压力试验合格后,必须分区,分幢,分梯。分管道冲洗直饮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冲洗记录,第十条 直饮水所选用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卫生部授予的涉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室内明设管道应优先选用耐腐蚀 内表面光滑薄壁不锈钢管、紫铜管、第十一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室内,外直饮水管网材料费。工程建设费应包含在售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列项收费、改造民用建筑工程中直饮水管网材料费.工程建设费由开发商承担.不得向用户收费,第十二条.在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规划.设计。施工 验收等其他内容、应按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原包头市建设委员会、包头市水务局联合以包建设字.2004。8号文印发的。包头市城市生活分质供水 管道直饮水.工程设计安装暂行标准。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