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和 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 是指一定区域内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 包括延伸至农村的管网,以下简称、配气管网 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的服务。第四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 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第六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账册,以及城镇燃气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核定.第七条 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业务,以下简称,燃气配气业务 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配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第八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 第九条,折旧及摊销费指与燃气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第十条、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一.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材料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气添加剂。原材料 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2.燃料动力费 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耗用的油,水。电等费用、3。修理费,指维持燃气配气业务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4.职工薪酬、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配气损耗 指在燃气配气业务中因燃气损耗折算的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城镇燃气企业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二、管理费用,指城镇燃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 业务招待费 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租赁费.税金 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财产保险费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三 销售费用 指城镇燃气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资料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第十一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二.与燃气配气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燃气配气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冲减的费用、三 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四 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五。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六.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 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七,其他不合理支出、第十二条,燃气配气业务与中高压管道运输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共用设备设施、并且有单独收入的,应根据气量 固定资产原值等合理分摊共用成本、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第十三条.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核定的上一年度末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一,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核定 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照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 包括 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 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用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二。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见附表.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第十四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核定的上一年度末无形资产原值 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 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其他按,30。年摊销,第十五条,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二。修理费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 3。年变化核定、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5、三.职工薪酬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人数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社会保险费、包括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城镇燃气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上一年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2。5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按照规定的基数和计提比例确定、四.配气损耗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损耗气量乘以气源价格核定。实际损耗气量最高不超过输气量的4,五。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其中。核定的各年度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度。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配气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的5 六、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城镇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其中。安全生产费原则上按企业计提数核定,但不得超过配气收入的1。5,第十六条。城镇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多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如按固定资产原值 收入比,分摊共同发生的费用,第十七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年配送气量是指当年城镇燃气配送服务终端用户实际使用的燃气数量、配送气量包括城镇燃气企业年度销售气量和通过配气管网进行的第三方交易的出口气量 二。供销差率。指供销差量与年供气量的比率 原则上不超过5、三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实际供销差率低于规定差率的.降低的损耗由城镇燃气企业和用户共享.供销差率.供销差量,年供气量。100、供销差量。年供气量,年配送气量 年供气量.期初库存量。本期购气量,期末库存量.共享供销差率 实际供销差率.规定供销差率,2 第十八条,城镇燃气企业的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上一年度成本总额除以核定的年配送气量计算确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成本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