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本溪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确保人行道路通行顺畅,按照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城市让市民群众生活更美好为目标,以 政府主导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为原则.加大违法占道问题治理力度,切实将人行道还给市民群众 恢复人行道通行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提高市民群众生活在城市中的幸福感.二 整治范围.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 本溪高新区和本溪县,桓仁县行政区域内一类严控核心地区、二类重点管理地区的人行道,三,整治内容。1.全面清理非机动车道不符合城市规划。无规划审批手续、有碍城市观瞻的停车收费亭.邮政亭.早餐亭,奶亭和乱搭乱建等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对确有必要设立的,如公共厕所.公安执勤岗亭、环卫工人休息亭,公交站房等非营利性.公益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统一外观样式基础上 由建筑物和构筑物设立或管理部门统一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登记后,予以保留或重新选点、2、整治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堆乱放 取缔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3、整治沿街商家业户店外摆卖,占道庆典.促销等以及露天占道烧烤等问题.4 整治人行道不符合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占道。歪斜 破损 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5、整治占用人行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6.整治未经审批擅自挖掘人行道或施工作业影响行人通行问题、以及擅自设置地桩 地锁 阻车桩或其他障碍物等问题.7,整治人行道不按规定位置停放、妨碍行人通行的机动车 非机动车以及,僵尸车 和二手车,8,整治其他占用人行道的违法行为。四。整治标准.依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及。本溪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整治后的人行道要始终确保市民群众通行顺畅 无拥堵现象。五 职责分工、1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本辖区人行道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2,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对,僵尸车,和二手车进行清理 3.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作为人行道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具体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 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等工作、4。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按照各自职责、对非机动车道上确有必要设立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有碍城市观瞻进行确认。六,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5月20日至31日.召开全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动员部署整治工作。2、调查摸底,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 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整治任务,要求,调查摸底辖区范围内严控核心地区和重点管理地区人行道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占道设施 占道行为等违法现状 完成清查.审批和登记工作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 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 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 3,集中整治、7月1日至10月10日、按照摸底调查情况和工作方案要求 各县 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集中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 对违法问题进行治理.对违法乱建构筑物,建筑物予以拆除、市政府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对整改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4,检查验收。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对人行道整治工作进行自评 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至市综合执法局.10月25日前、市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台账、对人行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计入县 区、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10月31日前 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对全市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呈报省住建厅。并做好迎接检查,考核准备,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 切实将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任务细化和分解、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确保人行道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全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 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工作标准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好人行道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各县。区.要指定牵头单位 建立月报告制度、明确联络人员、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整治情况送至市综合执法局。3,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此项工作已纳入省绩效考核、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 的绩效考核.市综合执法局要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在省住建厅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