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代化生产设施应用及物质装备程度较高.温室大棚,喷滴灌,商品化处理 储藏加工、粪污处理。病虫害防控等生产设施先进配套.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75.以上,四.科技水平先进。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推技术基本普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80、以上,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技术依托单位开展专家指导与技术服务.信息化水平较高、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较高.配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具有相应规模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区、五,绿色生态发展.符合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以及疫病防控要求。标准化生产率9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全覆盖,主要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不低于50 园内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施优势品牌战略,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 打造提升品牌形象 六、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有龙头企业带动引领。社会化服务能力比较完备。主导产业专业化服务80,以上,土地确权和流转达到较高水平、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主体发育良好,合作经营水平较高,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七.示范辐射明显。示范园功能健全 具备长期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的设施和人员条件.除核心生产区外,能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的向外示范辐射区,通过技术培训.产品回收等形式、示范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100户以上,八,机制体制创新,建设主体清晰 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成立示范园管理机构、有工作经费和固定办公场所。县。市.区、政府支持 示范园建设资金筹措到位。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第四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认定工作遵循自愿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示范园自愿、县级初审,市级批准的程序组织申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一 市农业局下发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通知。二,符合条件的示范园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市。区 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市农业局。第八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 县、市 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 二。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书,对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条件 说明示范园建设,管理和运行方面的具体情况、主要特色和优势.取得的成效和荣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提供必要的文件 材料或说明.三,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示范园成立的相关材料,示范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 产品认证等 养殖示范园还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证书、养殖档案等资料 第九条、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认定,一.市农业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提出推荐意见、二.对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示范园。市农业局依据建设标准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核实 并提交评估核实意见、三,通过评估核实的示范园 经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授予、景德镇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称号.第十条、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园,市级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各级农业部门应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 成立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市级示范园建设指导.申报认定 跟踪监管等工作,对市级示范园进行年度考核等,第十二条,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数量不少于二分之一,从事农业规划,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技管理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第十三条,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实行动态监测考评制度,对命名为景德镇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的。每年组织监测考评一次,监测考评由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景德镇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称号.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考核程序 由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撤销 景德镇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称号,一,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示范园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 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