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财政安排有关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财政奖励制,第二章税费优惠第四条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原适用17 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 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五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 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七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国家级 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新办企业 凡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或属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的、在筹建期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第八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的购销金额。商业企业的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的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的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或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分别由现行的70、40.100,100、100,下调至50。20,80,80 80。第十条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 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第十一条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降低产权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标准的90,收取,清理与行政审批 行政监管相关的市级部门信息平台收费.第十二条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等服务实行 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共享成果。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标准。桩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降20。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第十四条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实行全额返还 第三章工业第十五条在2016年基础上,推动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3。94分.优待类大工业用电价格降低3 31分.第十六条自2017年9月1日起,将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基准销售价格从3,09元、立方米降低至2,99元、立方米.第十七条列入当年市重点。且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产业的工业项目。由县 区,工信 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经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查核定、由市工业专项资金贴息扶持,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第十八条针对我市重点扶持的钢铁及深加工,新能源,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领域,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在各工业园区实施成果转化的 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十九条经认定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享受本章政策后,可以通过,一事一议 的方式给予更大的支持.第四章农林业第二十条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政策.并根据各级财政状况,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分年度.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进行奖励。一,对凡三年内没有享受过中央.省财政贴息政策的省级以上 含省级,农业 林业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贴息额度比例不超过50。二,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经享受过贴息或财政补助的 本办法不重复补助。中央、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用地作为农用地管理。属于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即可 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对于管理和生活必需的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只有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号,文件规定的。仍按农用地管理.由经营者按.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耕地或者由国土部门委托当地政府调剂补充占用耕地.第五章金融业第二十二条凡在本市新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或新组建银行法人机构。其注册资金或拨付营运资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 由受益财政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对新组建的金融法人机构.由受益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注册资金和拨付营运资金在20亿元以上的 奖励相当于500万元的实物 二 注册资金和拨付营运资金在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奖励相当于300万元的实物 三 注册资金和拨付营运资金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相当于100万元的实物,第二十四条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新台阶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证券、期货,机构 保险机构,由受益财政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 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奖励4万元.二,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 奖励8万元、三 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 奖励15万元 四。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 奖励20万元。五 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7000万元的 奖励25万元 六 上交税金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35万元 第二十五条新组建的担保机构、在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市财政按该机构当年月均担保余额的0.1、给予奖励,第六章商贸服务业第二十六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第二十七条支持新余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对投资建设且营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对该平台实际设备的投资额20,以内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对引进大型物流企业投资进行奖励,自2018年1月1日起 对每引进1家全国物流50强 5A级物流企业在我市投资、或市内5A级物流企业新建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用地面积300亩以上.仓储面积4万平方米。的物流基础设施.给予500万元奖励 该奖励由受益财政负担,对每引进1家省外4A级物流企业在我市投资 或市内4A级物流企业新建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用地面积150亩以上 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的物流基础设施,给予400万元奖励,该奖励由受益财政负担。第二十九条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列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报表经费补贴,年度按国家统计局报表数据.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30,35.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增幅35、以上的 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三十条新建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 获得国家级.省级商贸功能区 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万元 第三十一条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获国家、省资金补助的.由市财政按项目获得补助资金的1,1及1,0、5比例配套补助、第七章旅游业第三十二条对下列旅游产业品牌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二、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新评定为江西省5A级 4A级乡村旅游景区,点.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四,旅游商品品牌创建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新余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万元,第八章节能环保业第三十三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由受益财政按30元 吨标准煤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削减项目。由受益财政以当年新上设施并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可的减排量对企业进行奖励 具体为,COD每减排1吨奖励100元,氨氮每减排1吨奖励800元 二氧化硫每减排1吨奖励50元,氮氧化物每减排1吨奖励50元.第九章科技教育业第三十五条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第三十六条对下列项目给予奖励、一。被认定为国家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奖励50万元,二,被认定为省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万元.三,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新的产学研项目,经验收认定的,奖励3万元,前款规定的奖励。由市,县,区.各负担50,第三十七条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自2018年起至 十三五、期末 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所缴年费将从省级。市级科技专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第三十八条对下列项目给予奖励.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8万元.二 落户在本市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包括农业科技示范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生产力促进中心 获得国家 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三,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机构且通过市有关部门认定的 一次性奖励3至5万元。四 新落户本市的国内省级研发机构.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本省研发机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扶持 前款规定的奖励经费,属市级项目的,由市安排,属县、区,项目的 由市、县。区.各负担50。第三十九条本市每年聚焦主导产业的自主创新项目.由市财政扶持10万元至50万元。第四十条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的博士后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给予每名博士后进站科研资助5万元.其项目获得省级 含省级,以上科研资助的、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 第四十一条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第一起草者的主要参与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第四十二条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可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1 5.3 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实施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万元至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科技专利专项资金中安排、第四十三条凡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由市财政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主持项目的企业100,的匹配奖励、第十章文化业第四十四条对为本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月均在保余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按国家规定收取担保费的.由受益财政每年按其对文化企业月均在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四十五条引导工业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经审核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 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文化创意项目.按项目创新程度 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资助。第四十六条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基地.集聚区。孵化器,公共服务创新平台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集聚区 孵化器、有完整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区,孵化器,规划设计 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改造.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四十七条对来我市创办文化企业的领军和创意人才,团队.经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标准,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4.6比例负担、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项目场所。前三年免租、由落户园区解决 第十一章卫生医药业第四十八条在本市范围内,对采取,公司。农户 联合 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方式从事中药材生产,新发展连片规模达到500亩及以上并通过GAP认证的 每亩补助200元 其中市负担30,县 区,负担70、第四十九条凡引荐市外企业和个人来我市兴办有关生物医药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嫁接改造我市国有企业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当地受益财政负担、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外来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奖励、二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外来投资方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3 给予奖励、第五十条企业自主研发或产学研合作开发国家新药并投入生产的。奖励10万元至200万元,其中,中药一类、化药一类、生物一类新药奖励200万元。中药二类,中药三类 化药二类,生物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中药四类。中药五类,中药六类,化药三类,生物三类.生物四类新药奖励50万元、其余类别新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当地受益财政负担、第十二章总部企业第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总部企业、是指企业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或区域中心机构设在我市,且符合下列规定的企业 一 在我市范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我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我市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税收。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不少于3个 且本企业营业收入的30,以上来自该企业的关联企业,四。到账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新设立企业正式营运后在我市年度入库税收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现有企业前两个年度在我市入库税收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 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或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 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的分机构.在认定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第五十二条新设立的总部企业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由受益财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用房奖励,办公用房认定时点以企业认定当月为准.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现有企业增资后符合条件。经认定为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奖励的计算依据为增资后需新增的办公用房,第十三章企业融资第五十三条落实支持企业融资续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企业融资续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 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市级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按每天万分之三标准支付相应的周转金使用费、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 过桥,时间、降低企业 过桥成本.第五十四条减轻企业抵押贷款费用负担.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对企业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 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 评估机构由贷款银行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用.抵押登记费由贷款银行按规定向抵押登记机关缴纳,贷款银行不得将抵押登记费转嫁给企业,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第五十五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公安,财政,国土 交通、房管.海关,国资等部门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第五十六条由受益财政按下列规定对企业上市后进行奖励,一.首发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具体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并辅导验收合格,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挂牌上市,三个阶段分别以奖励金额的20.30,50 计算并申请奖励,二.在境外创业板或OTCBB 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市场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往我市进行上市的、按前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奖励。第五十七条支持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再融资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由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经证监会批复同意并完成再融资的。由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 融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 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 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元 第五十八条企业通过释放股权融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万元.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万元.第五十九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第六十条企业与具有主办券商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 新三板.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的 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 向证券发行主管部门提交挂牌申请并获受理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企业正式挂牌的。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第十四章高层次人才创业第六十一条对高层次人才自带技术,项目.资金,在本市创办科技型企业、为所在企业控股人的,经项目技术评审 项目产业化评审后,按下列规定进行扶持.一。拥有位于国际前沿、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具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并能大幅提升本市产业科技水平的项目,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并免租金三年提供500平方米厂房,二 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结合紧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免租金三年提供300平方米厂房 三,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能阶段性引领我市优先发展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 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和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并免租金三年提供100平方米厂房 前款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市负担40.受益县.区.负担60.融资担保和生产厂房由落户园区提供。第六十二条按下列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扶持,一,企业获得科技项目银行贷款时、三年内可由受益财政按贷款合同利率的50 给予相应的贴息、但每个企业最大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企业缴纳的各种地方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等,前三年内原则上由受益财政等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五章其它支持第六十三条对于新余籍返乡创业人员、新入驻我市的企业、当年工业企业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农业类企业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渝郎回乡,创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相关经费由受益财政安排,第六十四条对企业用地给予下列支持,一,凡落户本市的工业企业,土地测量费 交易费减半收取.二 凡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在办理土地资产抵押贷款时、企业凭市开放发展领导小组招商引资确认单 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时费用减半收取,三。所有投资项目列为市重点工程的,用地可.一事一议、四,属本市支柱产业、钢铁及深加工,新能源 光电信息,装备制造,及其产业链的产品企业用地和重大投资项目用地。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其登记费用每宗地最高不超过2万元,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占用耕地。实施占补平衡时 优先安排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五,外商来我市兴办专科医院,凡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 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用地可以享受本市公办医院同等待遇,除前款规定外,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 物流配送中心中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可采取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使用权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第六十五条对当年新获评省级服务业聚集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六十六条在我市举办国际性的、国家级的会展活动,由市财政分别按每个国际标准展位300元。200元的标准。对承办企业给予奖励。对全市性的 展位超过200个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展活动 由市财政按每个展位100元的标准 对承办企业给予奖励.引进5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国际性、国家级会展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会展活动需要资助摊位费的。由受益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资助,已享受国家,省资助的除外.第十六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在享受了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有关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办法的有关政策、在享受本办法的奖励涉及到多个标准的.不予重复享受.但可按最高标准执行。第六十八条资源开采和选矿类企业 垫资建设建筑工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本办法.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市级资金的安排 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制定,所涉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第七十条本办法支持和奖励的对象,所涉及的市,县,区、两级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属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 生物产业、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其涉及的市。县 区 两级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可.一事一议.第七十一条各级财政资金对同一项目的扶持和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10,或三年平均纳税水平的30,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支持和奖励的对象,在经营期不满十年就提前关闭、或抽逃资金、或投资额不能按期到位的 由市有关部门取消其适用本办法的资格.并收回各种支持资金或奖金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数据由市统计.财政、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出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第七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数字 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七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