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系统功能性能设计5,2 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5 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 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3.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4、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5 2 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 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报警信号应无丢失,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 短路时,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5。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 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6。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5,2 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5 2,8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5.2,9.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2 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 5。2,10.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 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3 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4 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 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