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5 2.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5.2 3,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 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4。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报警信号应无丢失、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 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 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5,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6,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 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5.2,6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5,2、7.系统应能手动 自动设防 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5,2。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5 2,9、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2。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5。2,10.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 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3,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4.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 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