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1 本条规定的是施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内容。3。1,2,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施工实践中被证明是保证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各项检查应按工艺标准进行,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3.1,3 本条对危及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做出了严禁的强制性规定、3.1,4,对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和增加荷载的住宅装饰装修,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 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定设计后施工 目的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有严格遵守的义务。3、1,6,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 既是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是施工人员的基本权利。3。1,7,施工现场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因此制定为强制性规定,3,1。9 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本规范通过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力图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3 2,1、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3。2.4.本条明确了材料进场质量把关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以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3,3,1.提出了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对既有建筑和设备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