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1。本条规定的是施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内容 3,1。2、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施工实践中被证明是保证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各项检查应按工艺标准进行,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后 再进行下一步施工。3。1,3。本条对危及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做出了严禁的强制性规定 3,1 4.对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和增加荷载的住宅装饰装修 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定设计后施工,目的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有严格遵守的义务,3,1。6,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既是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是施工人员的基本权利,3、1,7,施工现场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因此制定为强制性规定。3,1。9、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 本规范通过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力图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3,2。1,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3。2。4、本条明确了材料进场质量把关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以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3、3,1。提出了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对既有建筑和设备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