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我省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城乡统筹.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打造江苏治水升级版、切实改善全省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 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而奋斗、工作目标。到2020年 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地下水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0.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高于98、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的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 生态保护类新建,扩建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 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 造纸.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 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二,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 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 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局参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 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 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省水利厅,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三,优化产业布局、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 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以长江。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为横轴,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为纵轴的.两横两纵、水生态廊道,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 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确保顺岸式围填海形成的新增岸线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沿海地区发展港口物流 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 海洋生物等产业。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 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6年 各市、县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 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 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 2016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 2017年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 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省环保厅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太湖流域继续深入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治理.2016年年底前.尚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省环保厅牵头 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参与 六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 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18年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省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 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 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局 质监局等参与,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开展沿海。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 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 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南通 盐城.连云港沿海3市及南京。无锡 常州、苏州。镇江.扬州,泰州沿江7市596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于2017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徐州 淮安 宿迁3市120家修造厂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17个沿海 沿江港口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3个内河港口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牵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苏南地区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250万立方米 日以上 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沿海3市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率先对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且尾水排放对太湖水质造成影响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地表水IV V类排放标准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 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四统一.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模式,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合进程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厂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完成市级监管平台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环保厅等参与 八。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 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优先推动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 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省辖市以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管网长度7000公里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环保厅等参与.九,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 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 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省辖市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 2020年年底前 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等参与 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系统治理 源头减排 过程控制 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 用 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 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 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小城镇 村庄等示范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参与。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 的要求 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 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 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 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 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省农委、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产品加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 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十二,加强生态渔业建设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到2020年.全省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75万亩以内.其中太湖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4,5万亩以内.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省太湖办,水利厅 林业局等参与,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 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 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 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太湖办、环保厅等参与,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 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 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 湖泊休渔和海洋伏休制度、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和海洋人工鱼礁投放工程,加大湖泊水生生物抑藻放流力度、到2020年 全省主要湖泊禁渔期平均达到4个月以上,人工鱼礁面积达300平方千米、放流海洋经济苗种10亿尾,只 颗,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有所缓解.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水利厅。太湖办等参与,十三 控制种植业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在丘陵等缺水不适宜农业种植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 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 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调减用水量较大的水稻。小麦种植面积 改种耐旱作物或经济林,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加强种植技术培训 鼓励依据气象条件选择合理时机施肥,在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 省农委 农业资源开发局牵头、省农机局、国土资源厅 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2016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 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 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使用农家肥 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施农药减量工程,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制定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 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 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委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十四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统筹规划 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 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地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统筹城乡 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优先推进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按照河畅。水清 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大力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000个.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 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村庄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由省环保厅 财政厅负责、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十五,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省 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到2020年 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等参与,十六。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市县及各领域。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 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全省70 以上市。县。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 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电力,钢铁 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地区电力 化工 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 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 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 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到2019年 省辖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等参与、十七,加强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 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 到2020年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等参与,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省环保厅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参与、十八 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 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在淮河流域进行试点,2017年底前 制定生态流量 水位。控制试点方案,分期分批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十九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 完善全省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抓紧把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太湖流域编制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 对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 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等参与,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年底前 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制定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强化海上排污监管.研究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 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 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支持苏州 泰州,宿迁等市先行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 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制定全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指导意见 全面调查长江淮河干流沿岸.环太湖.沿海等区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 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 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 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监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制定并公布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建立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 安监局.公安厅和江苏海事局等参与.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监控评估水源地 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公安厅等参与,二十一。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2017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推进相关立法进程.2020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司法厅,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办等参与。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和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二十二.推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依托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2016年,率先在太湖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颁布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体系、在长江 淮河流域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逐步建立全省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监控,水生态健康评估 水质基准标准转化等三大技术支撑的新型水环境管理模式 省环保厅牵头.省太湖办,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 林业局等参与。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二十三、健全法规规章。加快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洪泽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 排污许可,排污交易 污染责任保险 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 船舶污染防治等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法制办牵头协调 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林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二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制药,半导体,印染行业锑污染物.钢铁行业铊污染物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修订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苏中、苏北地区的造纸,印染 制药。电镀等行业适时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二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年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及时公布大检查开展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 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 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 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 结果向社会发布 省环保厅负责,完善省级巡查 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 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 通报等规定 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 不断完善环保督政体系、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参与.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 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 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水上倾倒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二十六.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制定实施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监测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省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 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增补跨界河流 入海河流,入江河流和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点位,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 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在长江,淮河流域重点断面新建自动监测站、实现全覆盖,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 支持苏中.苏北部分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水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 省水利厅 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二十七,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进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重点园区。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 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监控平台 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二十八,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察 环境应急、海监执法。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市 县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 划分方案于2015年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以上的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 加快海监执法,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省环保厅牵头、省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二十九.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损害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研究,探索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应用基础研究。完善水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鼓励省内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急需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联合开展相关技术研发,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三十 强化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海水淡化,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强水处理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交通运输厅等参与,三十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扶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盐城,宜兴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 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 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制定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八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十二 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2016年年底前。县级城市应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省物价局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两部制水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分类,研究制定新增用水分类的定价原则。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农委等参与、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超采地区和非超采地区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 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耗水产能退出的机制.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 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15年年底前,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出台排污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 分阶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2016,2017年和2018年分别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和5,6元,鼓励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省定标准征收、并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根据考核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2015年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的钢铁 造纸。印染,化工等主要污染企业。严格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2016年。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省财政厅.国税局 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环保厅和南京海关等参与 三十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参与。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 各级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 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 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 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三十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 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 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 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畅通融资渠道。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 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和限批区域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参与,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 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可以给予政策支持 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化水环境补偿制度 完善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健全覆盖主要流域的水环境补偿制度、根据流域治理及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时修订补偿实施细则和监测管理办法。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省财政厅。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参与,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三十六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省环保厅负责.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 的要求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限期取消 归并小水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全面实施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 构建 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 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三十七.深化重点流域治理、深入推进太湖治理 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 加强15条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控源截污和应急防控、努力消除湖泛大面积发生的隐患、促进湖体水质持续好转.省太湖办要统一履行组织实施。综合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 总磷达到III类。总氮达到V类,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80。省太湖办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加强长江淮河水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入江支流、入江排污口 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及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 到2020年,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消除劣、类、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水质稳定达到III类,省环保厅牵头 省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三十八 加强良好湖泊保护、2016年,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的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等湖泊.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 按照.一湖一策 原则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等参与、三十九,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 在苏锡常地区及海门市8440,9平方公里。平原区高铁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实施地下水禁采.在盐城,南通.淮安。徐州,连云港。宿迁,泰州等市8155 9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实施限采,坚持分级分区管理。用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原则 凡地下水超采区涉及的乡镇。整个乡镇按超采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的整治工作,永久填埋水井2886口。封存备用水井2350口 改建专用监测井490口、2016年6月底前,完成海门禁采区和高铁沿线禁采区地下水禁采任务 2020年年底前,超采区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对徐州.宿迁市7个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开展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补给径流区保护。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年底前,完成1040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 2017年年底前。3721个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报废矿井应进行回填.报废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 在禁采,限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参与。四十。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 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 实现无违法排口、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水体无异味 南京市。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分别于2017年,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环保厅。水利厅,农委等参与、四十一。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 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控制围填海,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的产业 恢复自然岸线,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到2020年 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沿海办、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林业局等参与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坚持陆海统筹,以控制陆源污染物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 协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入海河流的河海断面责任交接制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沿海省辖市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 类水体 省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编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 加强海州湾、海门牡蛎礁和如东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生态系统 以及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海州湾渔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损害赔偿等研究.省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厅牵头、省沿海办 林业局参与,四十二 开展水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洪泽湖。滨海潮间带,里下河沼泽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江河湖泊等退化湿地以及丹顶鹤 麋鹿、勺嘴鹬。黑嘴鸥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动物栖息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到2017年修复或恢复湿地1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 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省林业局牵头,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办,水利厅.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长江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厅等参与 四十三,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排查国家及省考核断面、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 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 类,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四十四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水质劣于.类。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跨省辖市交界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各市 县、市 区、水质好于 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于。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 省环保厅牵头 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十 加强组织实施.四十五,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各市 县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于2015年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 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6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四十六.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省人民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及省辖市人民政府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 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省环保厅要加强统一指导 协调和监督、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积极参与长三角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省际间互动合作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国土资源厅,太湖办,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和江苏海事局等参与,四十七,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四十八。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人民政府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 省委组织部。省太湖办参与,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省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太湖办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监察厅参与,四十九。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定期公布省辖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各市 县,市.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 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 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省环保厅牵头 省民政厅、法院等参与.五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新闻报道 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 水土保持教育 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 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等参与、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我省正处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 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 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全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专项方案清单,略 2、质量目标清单,略、3、重点任务清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