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办法青水管,2017 1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促进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和水利部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河道堤防 灌区 含泵站、水闸 农牧区供水等各类水利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他行业所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点带面,依法督办,指导提高的原则。第四条。按照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地对本行政区所辖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督查。通过督查督办,问题整改 有效预防各类水利工程运行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工程规范运行 安全运行,良性运行 第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对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2级以上堤防.万亩以上灌区.含泵站,水闸,千吨万人以上农牧区供水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市 州,县.市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第二章 督查内容第六条、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重点,一.管理体制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国有水管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河长制等工作推行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 制定并实施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二,管理责任制情况,工程管护管理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运行管理情况.水利工程台账建立情况,包括种类,数量、位置,基本参数。运行状况等,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和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四、维修养护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实施方案编报及执行情况.项目施工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情况.五 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及管理情况,扶持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 指导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管理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六,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组织申报和复核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考核情况。七、技术培训情况,组织开展水利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情况、第七条,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共性督查内容、一.管理体制情况.站。所。段管理机制或专群结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安全管理.用水调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水管体制改革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服务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情况,二。管理责任制情况。岗位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职记录情况,三,维修养护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和整体工程完好情况、四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安全投入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整治台账建立情况。五、运行管理资料整编及档案管理情况。第八条。对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个性督查内容,一,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以及界桩、界牌设置和管理情况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警示牌设置和管理情况.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坝体.闸门及其启闭设备运行状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水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调度运用规程.调度运行方案 防汛调度方案等编报和执行情况,安全监测 水情测报及洪水预报系统建立及运用情况。生态基流保障情况。防汛.水体污染等应急预案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防汛物料储备情况,二,日常管理情况.大坝 溢洪道 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闸门及其启闭设备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观测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 工程观测项目,频率以及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情况 工程监控、管理房、防汛道路 通讯等管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工程效益发挥情况.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效益发挥情况 第九条。对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个性督查内容 一。河道管理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以及界桩设置和管理情况。河道岸线及河道采砂管理情况 河道清淤及清障工作情况 监督检查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堤防险工险段及危害处理情况,堤防生物防护,害堤动物危害及处理情况.堤防工程日常检查运行情况和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情况,防汛。水体污染等应急预案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防汛物料储备情况等,二、日常管理情况、堤防、入河排污口,堤岸防护,交叉连接建筑物等的日常检查,巡查情况.穿堤建筑物运行情况、三、效益发挥情况。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效益发挥情况 第十条.对灌区工程 含泵站、水闸 管理单位的个性督查内容、一.灌区。含泵站。水闸.管理情况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以及界桩,界牌设置和管理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牌设置和管理情况、设备等级评定、安全鉴定情况,隐患排查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措施落实情况,水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调度运行方案.用水计划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防汛应急预案的编报 审批和执行情况。防汛物料准备情况.灌溉用水水质检测情况。二、日常管理情况、工程设施 含引水枢纽,渠道、渠系建筑物,主辅机设备.配变电设备,特种设备.金属结构、仪器仪表、护坡.站房等,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情况。闸门及其启闭设备、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量测水设施设备配套完善和运行管理情况 观测及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情况,三、效益发挥情况 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效益发挥情况,第十一条,对农牧区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个性督查内容、一、农牧区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以及界桩、界牌设置和管理情况.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水质检测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日常管理情况,取水口,输水管道,管道建筑物 蓄水池,量测水设施设备等的巡视.检查及检修情况。水质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调度运行方案.用水计划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应急预案编报 审批和执行情况,三,效益发挥情况、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功能效益发挥情况、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不少于1次.第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水利工程区域分布 工程规模、管理模式,重要程度及运行状况等因素、抽取一定数量的水利工程 对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特殊监管对象,可直接列为督查对象 制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 成立督察组.开展水利工程督查工作并提交督查成果,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实行督查组长负责制、督查组长对督查成果负责.督查组由1名督查助理和若干名督查专家组成、督查组组长和专家应由长期从事并熟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十五条。督查组根据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按照、青海省水利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相关要求 抽取督查对象。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并提前1周向督查对象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督查通知书 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其他需要配合事项、有序高效开展现场督查、第十六条,督查组要广泛听取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深入工程现场、与有关人员座谈 查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查清原因.明确责任 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督查工作结束时,要客观,准确地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督查相关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就问题整改给予指导帮助,第十七条,督查组要及时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如实反映现场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据要充分、事实要清楚,定性要准确。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取得相关证据 准确引用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第十八条,根据督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一般下发给督查对象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第十九条,督查对象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 认真整改落实,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整改通知下达后2个月内.督查对象应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督查组织部门,督察组织部门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安排复查 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结果作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省水利厅要将各级,历次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7日施行 有效期为5年、至2022年11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