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7月28日.宣城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的原则.加快推进新一代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 促进我市信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 和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及其杆路,管道,供电等附属设施。基站项目分铁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通信设备项目两部分,第三条 市经信委是本市基站设置的行业主管部门、市铁塔公司是基站设置的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编制我市基站设置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保障基站设置的科学规划建设。宣城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电信运营商.无线电台执照.的审批和核验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基站设施与水 电。煤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无线通信网络设施一并纳入城乡规划工作、市发改委按照重点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将我市基站设置纳入重点项目计划、对基站设置项目及时备案、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对城市大型综合体和重点项目预留基站设置的站址资源.市住建委和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为道路沿线规划建设基站设施提供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为基站设置及其配套设施所需土地提供支持 宣城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基站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在电力引入方面给予支持。市水务局负责利用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建设基站的论证和协调、保障相应水利设施在通过论证的前提下为基站设置提供站址资源 市铁塔公司在建设施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报告表报市水务局审批,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基站设施保护 严厉打击盗窃 破坏基站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通信设施安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为行政执法区域内基站设置给予支持,市环保局负责优化基站项目环保管理 分别对铁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通信设备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电信运营商在安装通信设备之前。需申请办理通信设备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试运行三个月内向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各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第四条.既有基站存量资源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共建共享促进4G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市铁塔公司汇总并编制我市基站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设置申请 并报市政府批准、市城乡规划局一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基站设置方案进行联合评审,尽快按管理权限依法作出批准的决定。市铁塔公司统一建设,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基站的选址要符合基站设置专项规划和城市市容景观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优先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及路灯,公共绿地 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基站设置 第六条.基站设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环保、无线电设台等相关手续 市铁塔公司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基站建设规范组织施工、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施工质量。进度要满足电信运营商的要求,第七条 市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应按规定对产权所属设备进行维护 并定期到无线电管理处核验执照,基站验收合格后、电信运营商依法向无线电管理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待、无线电台执照 批复后,方可按执照核定项目.制定正式投入运行。基站运行变更核定内容的,电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依法批准的基站建设和维护,不得干扰,影响依法设置的基站运行,不得损毁或擅自拆除依法设置的基站.违反本办法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各县.市、区 和市开发区负责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等 加大对基站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支持力度,在选址和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移动互联网进入社区,乡村 提升我市城乡信息化水平,广德县有关部门负责本县范围内基站设置审批管理工作,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