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六政。2007。3号、结合本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六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招标,拍卖。申请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 规划、工商 交通、公安,气象。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六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 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经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批准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规定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市重要区域、主要道路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场地 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泊位使用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依照,六安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分期分批拍卖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第五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路段,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要求的户外广告.依法限期改造或拆除,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第六条,公共建筑物 构筑物,场地,设施的户外广告泊位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用于户外广告和市容市貌的维护和管理等、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设置前必须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第八条.广告经营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核查,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户外广告管理责任人 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牢固安全 功能完好,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承担安全责任,危及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新 加固或拆除,遇大风 汛期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排除安全隐患 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排除,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在限期排除期间。管理责任人应当在安全隐患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发生事故、第十条 在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监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