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为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小区 社区 和个人的奖励,二 评选条件.一、节水先进企业。单位 1。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并及时 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并上报。2,按期完成水平衡测试 落实节水技改项目,取得较好节水效果,并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称号、3,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计划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实际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定额,的30,或实际用水量处于国家。同类行业 先进水平,4,大力推广节水型工艺 使用节水型设施 实行一水多用。循环利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万元产值取水量和单位产品取水量低于同行业用水标准 5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6、按时足额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二、节水先进小区,社区,1,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小区、社区、活动 并取得 节水型小区,社区,称号,2 本小区范围内中水。再生水 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3 本小区内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且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4、本小区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且有完整的宣传资料.宣传效果明显的 三。节水先进个人.1。热心节水事业,工作认真主动。廉洁奉公,忠于职责.2 在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 器具等方面成绩突出。3,在提高节水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4,对严重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予以举报.制止并查有实据、三、评选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确定当年相关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分配名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六安市节水先进企业 单位,节水先进小区,社区.节水先进个人,二.被推荐的节水先进企业.单位 小区,社区、须填写申报表,并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节水先进个人须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及单位或小区,社区.的推荐意见,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拟定先进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四 奖励资金来源,节水奖励的资金从财政安排的节水专项资金中支付、五、评选工作的监管。参评企业、单位 小区、社区,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奖励资金 2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六.其他,1。本办法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