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椒县.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4月12日.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方案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规定.建立健全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滁城居民饮用水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 按照分级保护,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开展滁州市市区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到2019年 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水源保护区无环境违法行为、基本解决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退耕还林扎实推进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建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水平,保障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全面排查三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源。包括生活面源 农业面源.畜禽养殖 工业企业等污染 以及一级保护区存在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存在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准保护区存在的对水源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污染源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1 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2017年底前 实现保护区内所有乡镇 中心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95,完成珠龙镇,大柳镇,施集镇.章广镇常山村 施集镇李集村5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保护区内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推进中心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保护区内中心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2019年 保护区内中心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保护区内种植业的监督管理 推进保护区种植结构调整 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2017年底前,保护区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8年,2019年 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环比下降2。以上,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 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屠宰场.网箱养殖。畜禽等动物养殖和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网箱养殖 屠宰场、2018年底前,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经营性畜禽养殖 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到2019年.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确保粪污不污染到饮用水源 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对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2017年底前,取缔或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位于准保护区内对水源产生严重污染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改进措施 减轻环境影响。2019年底前.各县.区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制定方案。将对水源产生严重污染的制药、造纸。化工,制革、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项目迁出准保护区。5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制定保护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推进退耕还林,2017年底前。完成500亩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加强水源涵养林和自然植被的保护管理、推进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开展矿山迹地生态修复 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植被覆盖率.三,加强保护区建设管理 1,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各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宣传牌和交通警示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防护隔离设施。2、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水源水质例行监测和全分析监测。每月公布水源水质信息,设置监控设施对取水口进行实时监测管理.按月向社会公布出厂水质信息,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供水末端水质信息。3。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穿越保护区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划定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禁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 在穿越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完善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配备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4.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8年起.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2019年。实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生态补偿全覆盖.四,强化日常监管,1 加大保护区巡查.组织环保、水利、城管,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饮用水水源监管职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改、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遏制污染源。3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 依法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 有毒有害矿产品堆放场所,依法查处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的旅游,餐饮活动和采石.砂,经营性取土行为。以及一级保护区筑坝拦汊,填占水库行为、清理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垃圾.粪便 渣土等废弃物,三,职责分工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成立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 条例.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单位分工如下,一、组织新闻媒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二,将,条例,宣传列入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 条例.的宣传 使百姓知法守法.市司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三。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牵头.琅琊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负责,四,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宣传标志牌设置,在一级保护区周边生活生产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牵头,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五,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新设排污口.依法取缔已有排污口,严格项目审批。不符合 条例、规定的项目一律不批 对于已建成的位于准保护区内对水源污染严重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减轻环境影响、禁止向水体倾倒和在一、二级保护区堆放工业废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从事旅游活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加强对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不污染饮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61项例行监测 每年开展一次109项全分析监测.按月公布水源水质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旅游局。市水利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六.加强对沙城干渠的监控。确保引水水质不受污染,科学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监测水质状况,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报告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加强保护区游泳、垂钓、水上训练,露营。野炊。筑坝拦汊、填占水库以及洗刷车辆和其他物品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市水利局牵头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配合 七.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禁止在一 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网箱养殖。屠宰场.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以及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动物养殖.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监管,禁止在保护区内滥用化肥 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一级保护区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及新增农业种植.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市农委牵头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八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采石.砂,经营性取土,市水利局,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九 禁止在保护区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十,加强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矿山迹地生态修复,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市经信委,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十一 加强对保护区内餐饮活动的监督管理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从事餐饮活动,禁止在二级保护区从事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的餐饮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工商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 琅管委配合、十二 制定退耕还林专项规划 明确退耕还林的范围和时间节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推进退耕还林 对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 自然植被的保护和管理、市林业园林局牵头.市农委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十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市规划建设委牵头 市环保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 琅管委配合,十四、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委、琅管委配合,十五。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堆放垃圾 粪便。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十六。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牵头、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 琅管委配合.十七,加强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供水末端水质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八、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监测和管理。设置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发现异常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月向社会公布出厂水质信息.市自来水公司、全椒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十九,加强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在保护区内划定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禁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 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交通警示牌设置 加强船舶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为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置设施、市交通局牵头、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 二十一 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配备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配合.二十二.制定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全椒县政府,琅管委配合。二十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 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城西水库管理处,沙河集水库管理处、黄栗树水库管理处负责,二十四,组织和指导村。居,委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琅管委负责,二十五,每年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案和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六.县.区人民政府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计划 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报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琅琊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全椒县政府负责.二十七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负责.二十八,对违反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四。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 规定的各项职责,把贯彻。条例,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制定方案.完善措施.落实经费、各单位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要以贯彻,条例 为契机 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依法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四 定期自查.强化考核.县 区人民政府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有关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各相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 定期自查、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相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 条例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