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震应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地震应急管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 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震应急管理是指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应急准备.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防范和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第三条市、县。区,成立地震、发改,民政,卫生和计生。城管、教体。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负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办理.发生地震时,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变成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第四条,市,县,区,应当建设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建立防震减灾议事协调制度.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 次生灾害源等经营管理单位预案的监督检查,突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建立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各县,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可以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安消防、矿山抢险 医疗救护等现有队伍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制订震后快速反应方案。提高救援能力,第七条.防震救灾领导小组要开展包括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等多种形式在内的切实有效的地震应急演练。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部门 军地间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急救援能力、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综合性的应急处置桌面推演.使各成员单位熟悉职责任务、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各专业救援队要将骨干轮训和队员日常训练形成制度.推动应急救援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强化装备操作规范和野外应急保障能力.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纳入教学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应急疏散演练.第八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 人防工程等公共资源、按照谁主管 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建立稳定的建设经费投入渠道.将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并探索应急避难场所援建 共建机制。形成多种形式的建设投资渠道和运行机制,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学校 幼儿园 医院、大型文体场馆,大型商业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 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第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应急资源库,各级民政,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 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制度和紧急调运机制,第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通讯管理、人防。地震等部门及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和灾区人民能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第十一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开展重大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的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十二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二,责成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堤坝,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三.责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四、适时组织群众疏散。五 依法维持社会秩序.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七。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 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人员疏散和救护职责。第十三条。地震灾害发生后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按照规定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撤离危险地区居民、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四 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五 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 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通信畅通,六、及时。准确地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等信息。地震灾区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需要 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毁损或者灭失的 应当给予补偿。第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施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 及时发布、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