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供电.维护各方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阳市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小区内改扩建住宅商品房.含城市综合体中居民住宅.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小区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包括,一 住户供配电设施,从上级电源点出线至居民表箱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二,配套公建供配电设施。从上级电源点出线至产权分界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上述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小区范围内配电设施用房,用地以及消防.防涝,通风等土建工程和辅助设施.大型商场、酒店 会所等场所专用变、自备电源及其配套设施和基建施工用电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产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招投标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阜阳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执行政府相关文件和政策、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阜阳市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第五条 阜阳供电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技术标准,负责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保障住户的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财政 国土资源,审计 招投标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七条 市物价部门负责核算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标准。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向社会发布。第八条,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交纳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造价费,负责在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第九条 住宅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对供配电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遵循安全 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 符合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配套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符合国家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或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第十一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配置,一 新建住宅每户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配置为4千瓦,50至90.含 平方米配置为6千瓦 90至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千瓦.120至150,含 平方米配置为10千瓦,150至200,含。平方米配置为12千瓦、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每增加10平方米、基本配置容量增加1千瓦,二。公建设施基本供电容量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20至10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小区配套的商业设施基本供电容量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100至200瓦的标准进行配置、其他有特殊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执行 三、高于基本配置标准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双方约定 相应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双方协商,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基本供电容量配置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有关规定修订情况作相应调整,第四章.工程造价费用,第十二条。为体现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造价费用标准由国土资源局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 由供电公司设立专用账户管理,专门用于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缺口或结余部分统一平衡、滚动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按照建筑面积统一收取,建筑面积是指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总面积、包括小区内公建设施,费用标准为130元,平方米。商住一体式建筑中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以外的电力设施供电、酒店,写字楼等。原则上设独立供电电源,不具备独立供电电源条件的。外部供电线路由供电公司负责统一建设 内部非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自建或委托供电公司建设。由供电公司统一建设的外部供电设施以及委托供电公司建设的内部非居民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按工程定额标准双方商定,以上电力设施建成后 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在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与供电公司签订 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协议。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总额的10 用于工程前期及设计等 在正式用电图纸设计答复后、工程开工前,再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总额的80,用于工程直接建设,在工程正式验收送电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最终核实的计容建筑面积一次性交清剩余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住宅项目建设期间临时施工用电的所需费用。包括施工费,临时接电费 以及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双电源建设所需的费用 其不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中列支。第十七条。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安全工器具和设施配备 抢修和事故备品备件配备.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移交部分的运行维护及设备检修更新改造等,第十八条.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的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向市物价 审计部门报告、并接受查询。检查和审计监督.第五章 工程管理、第十九条.新建住宅项目立项后 开发建设单位应备齐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项目批准的文件和资料 按照项目的建设规模、到供电公司办理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用电的新装申请、第二十条,供电公司受理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踏勘 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后确定供电方案、供配电设施用房应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违反规划的,不得安装供配电设施。第二十一条、在临时施工用电通电前。供电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包括计容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费的具体缴费标准和总额及交款方式、工程建设周期和供电时间,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供配电设施用房面积 供电公司参与会审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明确的面积,以及供配电设施用房和线路通道的交付时间.第二十二条 住宅小区外部的供电线路路径按照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由开发建设单位会同供电公司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对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公开招投标,依法选定设计.施工,设备 监理中标单位。分别签订相关合同,负责设备到货验收、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在工程施工期间 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省以及行业有关施工标准,供电公司须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组织设备到货检查和试验抽检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电公司申请对供配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缴清的。供电公司给予装表通电,第六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按规定移交供电公司后 由供电公司负责供配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实行.供电,抄表。收费 服务。四到户管理。提供故障报修服务。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供电公司已制定供电方案并答复项目建设单位的,仍按原规定或合同 协议,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未公告供配电设施造价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