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区夜景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宁德市区夜景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品味,增加城市魅力。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夜景灯光管理.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城区夜景管理的日常工作,对中心城区夜景项目的亮化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夜景规划方案评审和夜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并负责市属夜景项目的建设和夜景的维护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夜景规划方案纳入新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评审内容。将夜景工程验收纳入规划验收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属夜景建设、维护、亮化所需资金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协调落实区级财政承担的维护管理费用.对夜景建设、维护.亮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属夜景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比例的维护管理费用 共同做好夜景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政道路 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社会公用设施的夜景建设,按项目建设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夜景建设.由产权单位负责,娱乐场所 餐饮业 酒店.宾馆,的夜景建设。由产权业主或经营单位落实建设。新建和在建楼盘小区的夜景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已建成并交房的楼盘小区夜景工程,按城市管理权限,分别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建设。商业广告夜景建设由广告业主负责 第五条 夜景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新建项目的夜景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第六条,社会公用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夜景项目建设竣工并经组织验收后、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维护和亮化管理、并统一纳入市政照明用电系统.无法纳入市政照明用电系统的,可单独设置用电计量系统。第七条、娱乐场所,餐饮业 酒店,宾馆,商业广告的夜景项目由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自行负责维护和亮化管理、所需的维护资金及亮化电费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八条 新建楼盘小区建成并交房前,夜景的维护和亮化管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所需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楼盘小区建成并交房后,须将夜景项目移交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维护和亮化管理、第九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的夜景项目,所需的维护资金及亮化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第十条.市区夜景灯光设置应多样化,力求颜色,造型各具特色,使用光源强、高节能.低消耗的照明材料、第十一条。设置智能化时控系统,按季节变化统一调控夜景亮灯时间.娱乐业,餐饮业 酒店、宾馆,商业广告等可自行延长亮灯时间、第十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夜景灯光的检查监督.建立夜景亮化巡查制度,定期检修,维护,更新夜景设施。确保夜景灯光安全。完好。运行正常,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