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 省政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按照市中心城区加快布局,其余区县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景区景点同步推进的原则。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 共筑更美更富黄山梦提供强力支撑、2。建设目标 到2020年 基本建成覆盖市域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景区景点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二,主要任务,3.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和贯彻执行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黄山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时间进度。2016年8月前出台实施 4,制定建设规范。制定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完善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研究制定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 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和电动汽车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 加快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黄山供电公司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 时间进度,2016年8月前出台实施、5.落实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以及计量 计费。结算等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供电公司.时间进度 持续进行。6,明确配建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到2020年,在主城区和主要景区景点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配合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黄山供电公司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7 完善配套电网.电网企业要根据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牵头单位。黄山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时间进度.持续实施,7 推进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加快推动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 示范区县 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市国资委,黄山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时间进度 持续实施、8,引入社会资本、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共资源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 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以PPP.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参与住宅小区 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 配建专用和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国资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黄山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时间进度 2016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9.构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方案、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 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 充电预约.智能充放电、费用结算。智慧停车、分时租赁,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充电服务企业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数据接入智慧黄山信息系统或其他第三方建设的公共信息平台 构建统一信息交换,促进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信息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办、黄山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10 加强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 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防火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黄山供电公司 市国资办.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三,保障措施,11.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组织召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调度、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 2016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12。明确主体责任,各区县要切实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 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统筹调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时间进度,2016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13,简化报建手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报建报装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场 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 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黄山供电公司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4 落实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争取中央 省资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5.完善价格机制、对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制定 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黄山供电公司、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6,做好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要按照,就近用电接入.原则.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牵头单位.黄山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物价局.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7,加大用地支持。对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 并向市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对单独建设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根据建设需要优先纳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 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8 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及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