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 各地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从历次监督检查情况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尤其是小型工程管护仍然较为薄弱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实行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本区县,所属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领导责任人,部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到人员、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 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建设和运行管理任务、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 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二,明晰产权,落实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明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产权 落实管理主体、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区县或乡镇政府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 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三,多方参与,增强运行管理工作合力.建立地方政府。用水单位 供水单位 三位一体、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层面、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政策 对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基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卫生部门负责供水卫生监督 水质监管和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负责水价的核定和监督、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规划.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周边用地。并依法及时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的行为.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落实电价优惠政策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区县政府各部门指导下对口做好相关工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述要求落实。用水户层面、农村用水户应按时按量缴纳水费.爱护供水管网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要积极参与水价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主动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供水工程、村委会应按照 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互利互惠。的原则成立村级用水户协会,自觉担负起管护主体责任、研究确定用水配额.进行统一调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供水单位层面,已经明确产权的管护责任主体要认真核定运行成本、并根据当地实际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水价、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设立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 水费收支情况。接受水利 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用水户的监督,质询和评议.相关从业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四.严格监督.确保饮用水源和水质安全,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 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 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监测力度.五、强化保障。力促管护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各区县应进一步落实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固化保障机制.力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常态化,长效化,一事一议、农户自筹资金为补充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基金、为农村饮水工程管护提供专门经费保障.灵活运用水费政策,通过电价优惠。水费返还,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适当减免等方式 对库区.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补贴.降低运行成本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农村供水工程的应急修复。可直接调用部分基金。事后通过对上汇报争取补助等渠道返还.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供水单位的折旧维修或改造升级、可事先申请基金补偿 待水厂走向良性循环后,再按月返还基金。一是经费保,各区县应根据财力状况,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社会资金,障。二是技术保障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针对用水户协会、供水单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实际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熟悉供水工程的相关技术。能熟练使用和正确维护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专业化队伍。要大力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特点的简便,高效.低廉的水处理和水质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促进农村供水领域的技术进步.三是部门保障,国土,规划.环保 水利等职能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别是村民自建自管自用的供水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办理。司法部门应加大对农村水事矛盾的排查化解.严厉打击影响饮水安全 侵犯用水户与管护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对农村饮水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并稳定维持合理水价 宣传部门应注重收集处理农村饮水安全舆情,积极宣传有关扶持政策及管护成效,营造有利于推进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