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强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安全。根据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综合治理工作、治理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消除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设计 施工质量明显提升。二 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郑家齐任组长 副主任黄金竹、总经济师陈邦本、总工程师雷雷任副组长,委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纪检.监察、室以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建筑管理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安科,负责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统筹调度和日常协调.三 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筑管理处、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管理处,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筑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5前。各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迅速做出动员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皖安办函 2017。74号,要求。督促所辖区域在建工地电气设计。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 排查项目工地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 2017年12月,2020年4月,各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电气产品和电缆管理、健全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 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四,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各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进行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行为 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检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建筑业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建筑领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联合检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信息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制度作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三 加强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建筑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内容 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并通报情况,全面推进住建系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委属有关单位于2017年7月25日报送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 2017年9月30日报送阶段总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6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556 57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