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一条 为加强龙岩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龙岩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新建 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第三条。龙岩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城市土地供应环节的土地用途分类.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城市专项规划,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在规划编制中可采用专门标准.不受此类标准限制。第四条 建筑容量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新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同时应结合编制的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合理取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宜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经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1,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项目,城市旧区改建项目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3 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4,含有建筑高度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第五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应根据单元控规及专项规划进行设置。其配置标准不低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 4号 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福建省,龙岩市现行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定与标准.且符合以下规定、1.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393号 规定,幼儿园应独立用地,按就近集中的原则布置在环境好。交通便利的地段 沿小区外围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并按幼儿园的特点和现行规范进行建筑和场地设计。建筑方案应征求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以下简称 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建成之后连同家长接送区 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新罗区、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 统筹使用、2、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用地、每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地面一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0平方米并全部布置在地面一层。且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功能由新罗区,经开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方案应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征求新罗区、经开区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建成后连同配套停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新罗区.经开区卫生主管部门 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统筹使用。3。社区用房应根据社区居委会布点规划进行设置 根据布点规划涉及需配置社区用房的居住小区应按现行。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规定配置社区用房。不涉及需配置社区用房的居住小区按现行,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规定向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缴纳相关费用 该部分费用由新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使用 后。不在小区内设置社区用房、居住小区配置的社区用房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设置.至少有3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 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建筑方案应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征求新罗区,经开区民政部门意见,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新罗区,经开区民政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由新罗区,经开区民政部门统筹使用 4、居住小区应按闽建规 2015.12号规定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100平方米 千人 人口按3,2人.户测算,进行配置.应与社区用房结合布置,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沿小区外围应有独立对外出入口.至少有50,建筑面积布置于地面一层并配置大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方案应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征求新罗区.经开区民政部门意见,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新罗区,经开区民政部门.超出部分一并移交,由新罗区,经开区民政部门统筹使用.5。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厕应设于建筑地面一层 面向项目外围公共道路应有明显便捷入口 公厕至少设9个蹲位.男三个.女五个.残疾人一个,及母婴室.环卫休息室.管理房、工具间等配套设施。层高应大于3.5米,使用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公厕最少有两个方向对外开窗,以保证公厕的采光通风,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应征求环卫部门意见 公厕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环卫部门,对公众开放使用,6、居住小区应按闽建规。2017.4号规定配置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以下标准。人口按3,2人 户测算。0,1万人以下小区不低于100平方米.0。1,0 3万人.含0。1万人,小区按10平方米 百人进行配置 0,3、0 5万人,含0 3万人.小区不低于300。平方米。0、5万人以上、含0.5万人。小区不低于500平方米、0,3万人以上。含0.3万人,小区应按闽建规,2017.4号文件配置健身广场或多功能运动场。宜与健身活动室邻近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以下标准.人口按3、2人,户测算 0 3,0。5万人小区用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0。5万人以上小区不低于500。平方米.健身活动室须独立设置或结合裙房集中设置,应配套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健身活动室进行普通装修,水、电。卫等设施应配套齐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建成之后无偿移交小区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城市绿地.1。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编制要求按 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绿线控制规划、执行。2,城市建设用地内原有的胸径20厘米以上落叶乔木和胸径15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2株以上宜保留利用。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如确有困难、按有关规定执行.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 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 3,新建规划用地面积1,2公顷,含2公顷,的居住小区 至少设置不小于1处 且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集中用地用于种植大型乔木、新建规划用地面积2.5公顷。含5公顷、的居住小区。应有不小于2处 且每处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集中用地用于种植大型乔木.新建规划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应有不小于2处.且每处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集中用地用于种植大型乔木,该用地地下垂直范围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及管线.4。鼓励屋顶绿化方式、按屋顶绿化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实现永久绿化的、其绿地面积可按实际屋顶绿化面积的20,计算、5,新建居住小区地下室覆土深度应在1,5米以上、确保种植乔木要求,6.新建片区可根据用地性质 用地规模不同,设定不同的绿地面积及绿地率.不足部分的绿地面积可在单元控规中统筹.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相关指标及要求,同时应符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7.嵌草铺装场地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计算公式。绿地面积.嵌草铺装面积,嵌草硬化部分所占的总面积,30.第七条.海绵城市建设要求、1.新建建设项目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配建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资源利用设施、报审建筑方案阶段绘制专项设计图.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建设项目雨水调蓄设施的规划控制规模、宜按规划项目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含、时。每万平米硬化面积配建不小于2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硬化面积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广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具体计算办法为 硬化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包括实现永久绿化的屋顶、透水铺装用地面积,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 洼地以及入渗设施 不包括仅低于周边地坪5cm的下凹式绿地.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规划项目。下凹式绿地不宜低于绿地总面积的50。下凹式绿地宜低于周边道路或绿地5.10cm。并有一定的雨水下渗措施,避免绿地内大量积水。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的比例不宜低于70,人行步道 室外停车场均宜采用透水铺装,非透水铺装宜通过竖向设计将雨水引入下凹式绿地或雨水调蓄池、2,居住小区应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相应的透水空间。地下室范围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应满足以下规定,新建规划用地面积1 2公顷,含2公顷。的居住小区地下室范围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大于65,新建规划用地面积2。5公顷,含5公顷、的居住小区地下室范围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大于55,新建规划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地下室范围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大于50、第八条,建筑退让、1、建筑退让控制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可根据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加大建筑退让 留出广场空间或公共停车空间等、2,沿河道规划蓝线.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建筑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龙岩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出具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报告,第十条、城市重点地段,城市综合体。重要公共建筑的方案设计主持人,原则上要求为国内外建筑设计大师或知名建筑师、所有主次干道两侧或规划需要控制地区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邀请三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设计单位应提供两个设计方案、除工业厂房项目外的其他各类项目应提供两个设计方案,第十一条.建筑设计要求。1,办公建筑 含SOHO办公 原则上每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若有特别要求的.应按不小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元设置卫生间,2 厂房.仓库、原则上建筑每层进深应不小于22、5米。且不得设内天井,原则上每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及货梯 若有特别要求的、应按不小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元设置公共卫生间及货梯 原则上建筑层高应大于4米、柱距应大于7,5米 工业项目本身的研发楼应作为生产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纳入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每部电梯应到达各层地下室,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及符合人防 消防技术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底层,除允许设置的商业店面,物业管理用房等外、除电梯、楼梯 门厅等必要设备使用空间外。应全部架空作为居民休闲绿化等公共用途,不得围合,不得增设夹层。该部分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层高不低于3,6米。且不高于5、1米、架空层计入层数.其高度计入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宜集中设置设备平台。若本居住小区内确有个别住房无法满足规划条件规定的日照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无法满足日照要求的具体楼号。单元号及房号,项目业主单位应如实告知购房者该房无法满足日照要求、并写入购房合同、第十二条、计容建筑面积计算。1、计容建筑面积和建筑容积率计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执行。房产测绘面积不得超出计容建筑面积 2.地下室作为停车 消防,人防及相关设备用房使用时,该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用作其他用途。该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3 商业建筑内天井的投影面积可不计算建筑密度,回廊 走廊不论是否有柱,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第十三条.城市景观控制,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3米.含33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宜开设小开间店面、小开间店面指面宽小于7,5米,进深小于15米的店面、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3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居住小区的商业位置须在规划设计图件中明确,2,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住宅建筑正侧面阳台,以及城市重点地段所有建筑的阳台应全部封闭设计,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应统一美化处理、3 严禁住宅外墙增加除结构需要设置外的镂空构架,4.建筑天际线应有所变化.同一界面三栋楼,含以上,和同一地块三栋 含以上,建筑宜错落布置 最小高差宜不小于15。5。住宅建筑屋顶除配置必需的楼梯间.设备用房及水池外.不得增加任何建,构,筑物、飘板或立柱 6.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露天部分的比例不少于50.7。居住小区如设围墙 应采用通透式围墙。围墙临道路一侧应退让道路红线1。5米以上形成连续绿化带.围墙高度不宜大于1.6米 第十四条,绿色建筑,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中按。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13,197、2014,和.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提出绿色建筑指标及等级要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开发住宅小区。2,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文件应设有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专篇.第十五条.家长接送区要求 1,新建的中小学校 幼儿园应设家长接送区作为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临时停靠使用,并考虑公交车辆,公共自行车换乘方便性.家长接送区的用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独立用地新建的幼儿园家长接送区用地面积按生均不少于1,6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幼儿园每班按30人计算,新建小学家长接送区用地面积按生均不少于0.6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新建中学家长接送区用地面积按生均不少于0。4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中学每班按50人计算 2,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条件的应设置家长接送区、3、家长接送区可不列入校园的生均用地面积计算、停车位不计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建停车位指标 第十六条,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退让要求,1。退让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城市绿线和蓝线最小退距不应小于.4 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2。若相邻地块为同一业主或经双方地块业主经法定程序协商同意共同建设地下室 则相邻地下室之间的退线可不受规划条件及附图限制,在满足消防 人防的前提下,地块之间的地下室部分可共同建设并相互连通,第十七条。停车设施、1 工厂,仓储项目不低于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2个标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物流项目不低于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3个标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其他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商业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办公及住宅建设项目应将总停车位的15、作为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得出售,不得隔离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 做成完全开放式、所有公共停车位宜在地上设置,若地上所有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的情况下 仍不能满足配建要求,应将不足部分集中设置于地下一层靠近出入口位置 公共停车位沿小区外围宜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大型商业 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地面公共停车场。该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宜不小于总配建停车位的20,3。居住小区底层架空层及上方一层鼓励设置停车设施,该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但禁止改造为其他用途.该停车设施与住宅之间需采取防火防噪等措施。4 居住小区地下停车设施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如个别项目确需采用机械式停车.应确保停车进出便利,并经规划批准具体方案,5 地下停车可利用地下人防区域进行设置,但应满足人防技术规定 6,非机动车停车场可结合建筑底层公共架空层或地下一层设置.二轮摩托车停车位并入非机动车停车位总量换算后统筹,二轮摩托车停车位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的非机动车车位换算系数为3。0,即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为3,0 进行折算.折算比例不得超过应配建非机动车位的50 7.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分开设置 机动车出入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共用。且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0米,8、地下车库通往地下门厅 楼电梯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米,9。地下车库坡道下方设置的停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 2米 第十八条,新建重要或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住宅建设项目,重要交通类项目等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 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按照 龙岩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第十九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1。工程管线必须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并应与道路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相互协调 合理配置城市地下地面空间资源,有条件的区域应大力推进综合管廊的试点建设,2。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下面的埋设位置宜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当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有困难时、可将雨,污水管道等埋设在机动车道下。但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快车道下不应埋设工程管线,除横穿管线外、3,当工程管线在道路两侧分开布置时,强电 给水,雨水管线宜布置在道路东或北侧、弱电,燃气.污水管线宜布置在道路西或南侧 4,在道路两侧分开布置工程管线 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总宽B小于5,5米时。须在道路红线外增加、5、5。B、米宽的管线走廊。在道路两侧同时布置所有工程管线。当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总宽B小于11米时,须在道路红线外增加,11.B,米宽的管线走廊,管线走廊宽度可列入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内。5。在城市道路下性质相同的多种管线应同沟敷设。尽量减少城市地下空间的占用 各种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和各种数字传输线路均应统一安排 同沟敷设 检修井须共同布置、第二十条、城市重点地段,同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或二层裙房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或二层裙房宜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 净高度不应小于 2。8.米.先实施建设单位宜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连通接口.后实施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龙岩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发起施行。施行之前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审定的建设项目。按原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除龙岩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细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细则依城市规划管理需要适时更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