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22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化工 轻纺.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治理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 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我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无拖欠目标,二,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 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 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劳动报酬 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 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实名制管理为重要抓手。以考勤制度为重要依据,创新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长效机制,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 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 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三,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宜政办秘.2014,40号 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款10 房建项目按工程进度款25。其他性质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市场行情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将工资性工程款先行单独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四。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五.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三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六 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继续规范完善建筑市政领域农民工保证金制度、2016年10月底前建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在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 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 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七,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行业发展特点,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合理确定周转金的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和规范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保障作用的前提下.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四,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八。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 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施工等措施、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3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 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 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九,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可探索采取建立建设项目抵押或置换偿付等办法,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五.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十、完善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各地要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县,市,区 乡镇,街道,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充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 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会组织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凡参加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部门应当审核其3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十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提高拖欠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 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发生争议的 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其中工程质量和作业量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协商无果或不认可评定方式与结果的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十三.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迅速介入、当地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 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十四、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快全市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 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十五,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性质,统一机构名称、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的数量.以及辖区面积,经济发展 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按标准配备监察执法办案装备.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经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接待,室.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 为查处欠薪案件和执法维权工作提供必要支撑.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 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欠薪案件处理效率,六,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十六,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相关责任内容要列为发包或承包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 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十七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国资监管,工商质监.信访。人民银行。总工会,地税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本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相关领导 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制度、市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 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地区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及早将欠薪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十八.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 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 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