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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化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 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 2013、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规定,三.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包含所有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商注册地虽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二.责任和义务,四、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 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 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省厅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设施,设备 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八、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教育员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九,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规范设置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工地出入口。扬尘防治、临时设施等文明施工控制措施。十.建筑施工企业严禁违规使用海砂、十一.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出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揽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工程 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分包。十二。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要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接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等方面作出承诺.三。监督管理、十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建筑市场行为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各县.市 区,泉州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建筑市场行为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十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检查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十五.各县 市 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报送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通报情况 十六,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结合动态监管,严查项目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制度、履行合同约定和施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对渎职 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七,市,各县 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依据,泉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建筑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资质管理。动态监督检查 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四.奖惩措施、十八 设置建筑施工企业、红黑榜,并每个评价期结束后给予全市通报,1。施工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前50名,含并列.的、列入、红榜 2,施工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后10名.含并列、且分值低于50分的.列入,黑榜,十九.如发生以下情形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1 施工企业诚信分值排名全市后20.含并列.名的、2,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3、中心市区项目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17.32号。规定约谈情形的、4 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版,规定约谈情形的。5.凡法律规定应予约谈的其他情形.二十 如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建筑施工企业全市通报批评,1,劳务管理不规范和存在欠薪行为,未按相关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2,未依法签定项目承发包,分包.含劳务分包.主要材料。机械租赁等合同、并按合同履约。3。一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约谈2次及以上的,4、责任单位无故或拒不接受约谈的,5、中心市区项目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17。32号、规定通报批评情形的 6,凡法律规定应予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二十一.如发生以下情形的.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1.在工程招投标,劳务管理,资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处以行政处罚的.2.存在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的.5,凡法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二十二、如发生以下情形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列入,黑名单 1.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将工程转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的、2,围标串标的,3.受让、借用 涂改.盗用。伪造企业相关证书.印章.签名或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资质证书或参与招投标、工程建设活动的,4。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参与招投标,工程建设活动的,5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偿还,或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包括发生上访各级行政机关 围堵主要交通要道等群体性事件,6,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 性质严重的.7 连续两次列入建筑施工企业。黑榜 的、8。中心市区项目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17。3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情形的,9。经检查认定在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海砂的 10 符合、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 黑名单 管理制度。泉建建。2016,105号 规定应列入、黑名单.情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十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1 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应选择、红榜 企业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查询施工企业诚信分值并按排序确定折分系数 3。建筑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的 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 并明确采取 黑名单。监管措施,包含一定期限内限制承接国有投资或控股的工程项目业务,直至清出泉州市场的措施。及其期限,若建筑施工企业整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可提出提前终止监管措施的申请,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住建局审批提前终止.黑名单。监管措施、五,附则。二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附件.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 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本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绝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使用海砂、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七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十一 涂改,复制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招投标投诉的,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维护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如发生以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本公司愿意接受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 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与泉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直至主动退出泉州市建筑市场.同意泉州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承诺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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