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加强监理企业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在泉州辖区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适用本规定.三。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管理,包括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市场行为监管。信用综合评价、黑名单制度等工作,二。责任和义务.四。在泉州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五 采取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严格遵守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六、按规定不需要采取监理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时.监理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按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同时必须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人员及现场仪器设备等配备内容。七,监理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收取监理费用,对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 扰乱监理市场秩序的监理企业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八、监理企业是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 教育员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督管理 九,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管理.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监理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 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检查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下列几种情况均应按照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的内容对可评价情形进行评价.1 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 应同时按照本标准相应内容开展评价工作。2,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的 3。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的,4.经监管部门批准应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十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令其改正,同时要列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其进行不定期、不告知抽查。十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理企业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结合动态监管.严查监理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制度 履行投标承诺和质量安全监理履职情况.规范监理行为。对渎职 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三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报送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通报情况,十四,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对在泉州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为监理企业信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或信用评价分数,通报表彰,处罚等奖惩内容,其中,1.监理企业信息从福建省监理企业信息网导入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介机构监管平台,2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或信用评价分数。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定期导入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介机构监管平台。发布,每半年在.泉州晚报,等主流媒体通报信用评价结果、3 通报表彰。处罚等奖惩内容.由作出通报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上传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介机构监管平台,实时公布,十五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桥梁作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 及时跟踪、督促监理企业依法履职。遵守职业操守.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约谈处理。1、未按要求对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见证取样或见证取样弄虚作假,2.不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范规定设置监理机构或配置监理人员的.3。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或人证不符的、4.在建工程现场无注册监理人员的.5。无监理规划。无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旁站方案等重要监理资料的。6。与建设单位未依法签订委托监理合同。7 监理人员未按照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项目监理的、8 未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既不下发整改.或停工。指令又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监督机构.报告的、十七。监理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1.经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现浇混凝土及砌筑墙体工程中使用海砂或经海水浸泡过的砂,未及时制止并上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2.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项目巡查累计三人次及以上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所有项目累计存在6人次及以上长期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的.3,一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约谈2次及以上的,4,责任单位无故或拒不接受约谈的,十八,监理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行政处罚处理,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1 超越其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 2,伪造,涂改.出租 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执业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单位,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3,转让监理业务的、4.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的.十九、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 凡监理企业符合,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情形的,列入、黑名单 管理,并在.监理企业信息库.予以公开、黑名单、的确认及约束措施,执行 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四、全面实施信用评价 二十。全面实施信用综合评价.2018年1月1日起依托福建省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管理,把监理企业日常监理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二十一,各地要按照规定和评价标准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本市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履职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行为等进行检查评价 实时登录监管系统保存。二十二、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由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在泉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文明施工考评三部分组成。五,信用评价运用,二十三.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理招投标,逐步实现市场和现场有机衔接的 两次联动.机制 不断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二十四,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公布在泉工程建设监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20 的监理企业,无需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二十五.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 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应为招标项目开标之日的前一季度末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为准.前一季度无评价分的应当顺延使用上一季度末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联合体中最低评价认定.二十六,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的依据和公开招投标的量化评分标准之一,六。附则,二十七,本规定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