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消火栓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和、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井室 壳体 阀门和出水口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 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三,依法批准的有关市政消火栓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一、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计划,并将所承担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各级政府审定的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设.维护经费按照规定伴随市政道路建设管养体制纳入同级财政城市维护经费资金拼盘中予以保障,三。规划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市政消火栓相关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 在城市道路,供水管网等涉及市政消火栓的项目方案审查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纳入施工许可审查范围,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消防供水保障工作,六、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四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五 市政消火栓应与城市道路,供水管网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必须符合消防的要求 城市道路的交通隔离 防护栏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市政消火栓的布局,定点及安装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成后。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为市政消火栓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保持完好,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六 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实施.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制度.二.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并做好记录、三,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规格和分布图等资料,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本单位或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开发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 拆除市政消火栓、不得将市政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迁移 占用市政消火栓的,必须经过本级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函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同时,限期由迁移或占用单位负责补建或恢复,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的,三。盗窃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的,九,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 维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