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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闽政,2016.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 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 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 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以上,三,主要任务、一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根据省上部署,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在现有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完成,掌握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 钢铁、化工.焦化、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财政局 农业局等参与.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省上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以三明市.永安市 沙县和尤溪县环境监测站等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较好的县,市,为依托.全面提升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等参与、合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按省环保厅部署、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设置,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土壤监测和评价、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选取蔬菜产业基地、果园和茶园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 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经信委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统一部署、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整合环保 农业 国土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统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网络,优化监测数据采集流程,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共享 动态更新,并对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 国土局.数字办 经信委.卫计委.林业局.城乡规划局.科技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1 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 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以电镀 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 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材料 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 流失和渗漏等问题。防止土壤污染,各县,市 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负责,规范企业拆除活动.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 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信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尤溪县和大田县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严控制重点污染物的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铅锌矿污染专项整治、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要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 环境影响后评价不予通过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在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 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 安监局、经信委等参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尤溪县和大田县为重点,全市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推进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强化对含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 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生产 炼钢、铁矿石烧结和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负责 2,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引导电子废物拆解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商务局等参与。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以沙县.尤溪县等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组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着力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 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头 市财政局参与、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生产等措施,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科学施用农药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健全完善 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 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市供销社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源的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全市85 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 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 住建局 经信委。财政局等参与,三,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7年底前。根据国家技术规范。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 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 园地土壤的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农业局,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 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永安市 沙县.将乐县,尤溪县 泰宁县.宁化县。明溪县 大田县,建宁县和清流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负责.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3。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或园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 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4 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 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 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财政局 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5,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 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 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 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 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国土局.规划局,经信委参与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级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经信委.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 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 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 城乡规划局 水利局等参与,3。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牵头 市环保局参与,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负责,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经信委 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 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 四区。即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 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林业局等参与。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自2017年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有关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参与.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8年底前,组织有关县 市、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农业局,城乡规划局 国土局等参与.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牵头 住建局参与,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县.市 区 每半年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建立成效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各县,市,区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参与,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 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 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 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委参与、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1,建设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根据省上布署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 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2017年底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选择重污染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启动1、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开展尤溪谢坑矿区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和大田县万湖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努力打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 市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等参与。八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 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 化工 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以及永安市。沙县.将乐县。尤溪县 泰宁县 宁化县 明溪县,大田县.建宁县和清流县等粮食.蔬菜,果茶重点县,市。等区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 国土局。住建局 农业局等参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建立环保 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重点查处焚烧电子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电镀等违法生产企业等.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 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九、加大科技支撑力度,1、加强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与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开展技术交流,针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重点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诊断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 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 经信委.国土局 住建局 农业局等参与。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单位,研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技术、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林业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市 区 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基地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等参与。十、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1,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体 要抓紧研究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7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各地要把土壤污染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落实企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规定编制和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因生产 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业局等参加.2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 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宣传教育,试点示范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经信委等参与,3、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探索在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牵头 4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 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一网两微一平台、12369。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 对违法排放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5、开展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全过程,利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政策和技术的宣传解读工作 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粮食局等参与.6 加强目标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017年底前。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各县,市,区,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 市委组织部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效能办等参与,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市、区 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 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 监察局.公安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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