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5日。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以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行分散化 市场化安置,三.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依法依规,阳光操作、二。实施主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征收实施单位 作为货币化安置实施主体,负责货币化安置具体工作 并在规定额度内结算购房资金,三 操作规程,一 确定购房券金额.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以下简称棚改居民、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后.征收实施单位依据 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原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折算出货币金额,发给该户棚改居民相应金额的购房券.1.普通房屋的购房券金额 产权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1。35 包含0。15的公摊面积补助和0、2的搬迁奖励,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2 城中村房屋的购房券金额,原分配宅基地面积、1,包含0,2的搬迁奖励,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其他地面附属物.构筑物等补偿资金计入购房券金额、二,购房券使用范围及时效,棚改居民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6个月内、持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的购房券 可以在市棚改办确认具备货币化安置条件的开发楼盘自主购房、也可以自主购买二手房.超过6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购房券自动失效,该户棚改居民由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安置、三 购房办法.1.购买新建商品房,1.拟参加棚改居民货币化安置的开发企业须向市棚改办提出申请,必须提供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住房及购房优惠政策。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经市棚改办审核确认具备参加资格的开发企业 按要求在市房产超市设立销售处,3,棚改居民在市房产超市选择房屋后 凭征收补偿协议,购房券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购房券支付房款 超出购房券金额部分由棚改居民自行承担,购房券购房后余款部分.由开发企业先行支付给棚改居民,4,购房券由征收实施单位与收取购房券的开发企业统一结算,棚改居民持购房券购房后 开发企业持购房券三联单中的结算联.存根联由征收实施单位保管,企业联由开发企业保管、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复印件、棚改居民返还款证明,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认证和房款拨付手续,结算进度为,首期拨付购房券金额的30,将房屋正式交付棚改居民.凭棚改居民签字入户单再拨付50 棚改居民入户满半年拨付剩余款、购房款应当拨付至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帐户,5 开发企业新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源应当及时向棚改办提供。房源变化情况应及时告知征收实施单位、6、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开发企业。市棚改办有权终止其参与资格 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开发企业与持购房券购房户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2 购买存量房 二手房,棚改居民持购房券购买二手房时.凭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合同和收据到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征收实施单位确认后将备案合同约定的金额拨付至市房管局担保中心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 超出购房券金额部分由棚改居民自行承担。购房券购房后余款部分.由棚改居民凭房产证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拨付手续.四、优惠政策,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 棚改居民持购房券签约安置楼盘购房 可根据区位。面积.户型、价格,打折率等情况自主选择.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商品房购买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享受开发企业给予棚改居民的优惠政策,二 按规定选购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审核认定,受益财政部门按契税缴纳额给予补贴.三。经征收实施单位审核认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减免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1、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 2、免收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四.一次性享受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五 相关要求,一、棚改居民取得购房券后,必须用于本人购房,不得出让,倒卖购房券。用于购房资金不得少于购房券金额的80。二,市棚改办要尽可能扩大安置房源提供范围.为棚改居民选房,购房提供更多服务和优惠,同时,要加强对签约开发企业及楼盘的管理、依法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棚改居民的合法权益、三。参与棚户区改造征收及安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阳光操作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六.其他、一,对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 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濉溪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三。本实施方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