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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1月16日。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和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 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 循环 低碳的发展道路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其中市区达到35、各县区超过25.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 以上,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中确定的节能措施和设备是否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建筑节能产品 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城镇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率先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城市主干道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旧城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不具备太阳能热水利用条件的29层以下建筑,应组织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评估并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 建筑已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且能效不低于太阳能热水效率的。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安装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二,大力推动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或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三 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国土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 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争创国家 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绿色农房建设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不得占有基本农田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按照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 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 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鼓励各县、区。建制镇争创生态示范区.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安全耐久 节能环保 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 加快推广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绿化,垂直绿化 自然采光 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中水利用 雨水收集.隔音等成熟技术.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为原料、开发新型建筑节能材料,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共同开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备案制度.强化建材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六,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 推进绿色施工。根据不同建筑的具体要求 分类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保障性住房应率先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示范 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和综合城市试点示范 七、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八,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 运输和处理,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其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开工建设前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 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扶持、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科技部门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要优先扶持绿色建筑科研项目.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 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缓缴政策 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等政策,市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相王杯、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和示范申报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或优先入选、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 加快技术研发推广。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培养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管理技术人才,支持科研机构.设计单位为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四.推进示范引导,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 绿色公共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 保障性安居住房等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 开展绿色小城镇或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 宣传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认识.引导居民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倡导资源节约型的住宅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注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 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加快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生态强市建设 附件,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部门责任分工。附件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绿色建筑的标准要求。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建筑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预审。上报工作 协助配合财政。国土 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负责对市直绿色建筑项目从设计 施工到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推广等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负责将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负责将绿色建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负责按照发展绿色建筑总体目标要求 增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有关绿色建筑的内容审查,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时落实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概算,对未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及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配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发展绿色建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负责制定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根据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依据保障性住房的建造成本.按定价规程制定销售价格。负责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再生水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式气价的制定工作,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引导企业生产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并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加以扶持。四,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负责落实国家,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补贴政策、对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以绿色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为重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省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出让方面的政策措施,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项目,将规划部门出具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和包含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六、市环保局,按照绿色建筑对室外环境有关要求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绿色建筑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包含以下信息点,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 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不超标、场地环境噪声应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七,市审计局.负责对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八、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规划审批管理 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就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国家 省有关标准要求和全市年度计划、将绿色建筑比例 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规划体系 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九.市房地产管理局、引导房地产企业实施绿色建筑,负责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建设与销售运营阶段有关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负责绿色建筑运营阶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按照绿色建筑标准 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十,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展绿色建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十一。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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