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等规定 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内开采.取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城市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南阳市中心城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县城,建制镇、集中工矿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施工降水,空调取水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 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资源.质监、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将地下水资源开发 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并对各项责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在城市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下水规划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划分地下水功能区 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和取用水户取用水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和监测信息共享。第九条.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 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市城区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以及地下水位控制红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下水许可管理.第十条,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计量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以下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办理取水许可证 一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 圈养牲畜饮用等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 地下水的,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四,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取水,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 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一条,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 以下简称地下水取水户,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年许可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水取水户同时应当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远程监控装置,计量设施应当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第十二条、申请开采地下水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其中,年取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 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提交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申请年取水量小于1,8万立方米的.水资源论证表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建筑施工临时取水可只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地热水 矿泉水、地温空调等特殊用水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市,县.区 投资主管部门应不予审批。核准,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因疏干排水导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采矿、地下工程疏干排出的水用于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扩建 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二,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三.地下水水位明显低于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定的控制水位的。四,利用地表水供水且可以满足用水需要的、五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六.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七,地质水文状况不适宜取用地下水的.八.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其他情形,兴建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批准 一。不得取用100米以深地下水含水层的地下水、二 周边半径350米内不得有已批准的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三、100米以浅的含水层,涌水量不得低于12.5立方米.每米,每小时,四,热源井必须有足够的布设空间 热源井井距不得低于30米.离建筑物距离不得低于25米,第十五条,申请人提出取用地下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格式取水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三 年取水量小于1。8万立方米的、可只提交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的水资源论证表,四,凿井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凿井施工设计方案。包括用途 井位,井径.井深.止水层、取水层,设计取水量。建井材料等是否落实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井口和井室设计、能满足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技术要求、五.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六。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等,地下水地源热泵还应报送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第十六条、使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除提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二 抽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告、三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四,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报告,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抽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下水水质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凿井施工.验收及许可证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在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后、方可组织开展地下水井施工,第十八条,凿井开采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井成后30日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资料,核发取水许可证,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二,包括成井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等内容的施工报告、三 取水设备型号,性能和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计量认证情况,井口和井室能否满足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技术要求、四,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情况,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取水,取用地下水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九条,使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 取水回灌井施工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供,回井须能互相转换。并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第二十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临时取水不超过1年。有效期届满,南阳市中心城区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市水利局报送以下材料,提出延续取水申请.一 格式延续取水书面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原件,三,延续取水申请基本情况表、四.缴纳水资源费记录 包括近三年抄表数所和缴费情况明细表,年取水量在1,8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水取水户应编制详细的延续取水申请书 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年取水量小于1、8万立方米的地下水取水户可以简化、应纳入取用水在线监测的地下水取水户,拒绝纳入的,取水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申请或不予批准延续.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为无证取水。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南阳市中心城区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地下水观测井、加强对地下水抽灌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管理工作,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的动态监测 逐步实行实时在线监测。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水质污染.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对取水户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第二十二条,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二 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三,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四,做好监测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的日常工作 五,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监督管理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取水情况总结。第二十三条,地下水取水户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纳入计划用水单位进行计划用水管理。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并按批准的年度和分月计划指标取用水 第二十四条,地下水井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地下水取水户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技术规范封填取水井 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第二十五条、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幅度下降,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地下水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取水户应加强地下水源地的保护 在深井半径30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等污染源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限制或者停止地下水取水户取水,并可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一、国家明令淘汰的产业取水、二。有地表水源可以替代的,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四,超过地下水开发水位控制红线。地下水可能对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五、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六.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需要取用地下水达不到回灌要求。第二十七条,拒绝监督检查或违反本办法有关取水许可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取水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二十九条,取用地下水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还应当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