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规范其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装配式建筑应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发包方式应由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第五条。经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除按照我省有关资格审查规定设置资格条件之外。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类似工程业绩、相应构件的生产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第六条、评标办法可以采用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除执行设计.施工招标相关规定外、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设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誉和业绩等评审因素,第七条 招标人可按以下要求确定构件供应方式.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由中标人在中标后向构件供应商进行采购,第八条。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总承包单位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再发包等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如有、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自行设计并依据设计成果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和报价 采用总价包干计价模式的.地下工程可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四。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 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同时明确以下招标需求.1 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 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2.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 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 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以及室外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 厚度等、3,明确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是否采用BIM技术等 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招标人应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不得借装配式建筑的名义随意改变招标范围,方式及法定程序,变相实施虚假招标、擅自设置或者增加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资格条件,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