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招投标工作 维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勘察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勘察招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范围的工程勘察、应当实行勘察招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第四条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指导、各设区市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七条 工程勘察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邀请不少于5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第八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除银行转账外 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招标人均不得拒收,第九条.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不需要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须凭相关资料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第十条、工程勘察招标一般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 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工程勘察招标项目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相应缩短.但不得少于10日,第十一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五、勘察基础资料。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六 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主要合同条款。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可发售招标文件,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 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十四条,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第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第十六条。工程勘察收费应当符合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工程勘察取费应在勘察收费标准20.以内上下浮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可上浮25.以内。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