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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5日、南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 2017 13号 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部署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立足市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及蔬菜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输水干渠沿线环境安全,城乡人居土壤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 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大美南阳。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1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 石油加工、化工.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下同 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7年年底前.落实.组织好土壤详查准备工作。重点完成土壤详查方案编制、监测点位确定,实验室筛选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水利局.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查清农用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环保,国土 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调查成果 针对土壤污染超标点位、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域,农用地分布区等,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等。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委 林业局,水利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 环境统计等提供的企业信息,以重点行业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及其使用权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存在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详查工作.2020年年底前。查清并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块位置 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农业局,卫计委 落实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1.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 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包括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测点位。设置。各县、区.要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配置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以南阳市环境监测站为主、筹建省级土壤有机污染监测分析中心、并以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为主,筹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 区 政府 管委会,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1,配合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整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形成市,县,区。监测点位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 并积极与全省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 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 加强数据共享。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城乡规划中的作用,2018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粮食局。城乡规划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2.推进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建设 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建设 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 科技局。落实单位 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1、加强全市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全市现有国控重点监管企业为基础、2017年年底前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 县 区,环保部门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全市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 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区 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时 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安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17年起,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桐柏.南召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县。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落实单位,桐柏县政府,南召县政府,4 进一步完善矿山修复验收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 桐柏县作为试点县 应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验收的重要内容,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矿山企业、验收不予通过。以铁.铅锌 金、铜,钼。天然碱,矾等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县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5 加强尾矿库管理与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排查工作 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采取覆膜 压土 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 开展整治工作 对已闭库尾矿库,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修复.2018年年底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 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县,区。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2018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2.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支持从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回收利用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弃物协同利用、依托静脉产业园,建设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2017年年底前,完成尾矿矿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工作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区 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安监局.城乡规划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配合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的建立.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 流向等信息、以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县,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城市或工业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各级、十三五、规划体系.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引导建设布局合理 管理规范、技术先进 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托全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理系统,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 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计委。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规范拆解活动。按照相关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拆解 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限期关闭、对满足准入条件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督促整改.鼓励废旧产品拆解,废旧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 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 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 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到2020年 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选取1.2个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 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 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 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供销社,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自2017年起。唐河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工商局 质监局,供销社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添加剂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规范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内乡县,唐河县,社旗县等养殖大县组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 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4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按照河南省灌溉水水质监测计划,选取鸭河口水库灌区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试点工作.各灌溉区每年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 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并逐步建成全市农业灌溉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 市农业局,鸭灌局、环保局 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1,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市区建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完善一次性用品废弃物分类收集。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 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建立全市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 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2、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等的建筑垃圾、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 有序实施整治,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 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县、区,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工作、摸清其数量及分布.并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 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 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鼓励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三 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在全市范围开展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相关技术指南和河南省有关要求、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全市选取1 2个县作为试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 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 区 政府 管委会,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1 率先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要求,定期研判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县.区.要禁止新。改或扩,建污染土壤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对超出警戒线的县,区 要对污染土壤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南阳市作为试点市,应按照省环保厅要求 先行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对农用地保护力度,各县。区 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 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 质量并重的相关要求 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粮 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要结合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 禁止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落实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1。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在全市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管理清单的基础上、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 要结合主要作物种植品种特点、制定实施本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安全有机肥.改良剂和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 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 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畜牧局。落实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 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市,县 区,级检测能力,制定全市和各县,区 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 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粮食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 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 严格监管污染耕地。根据耕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等,按照全省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 2020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地块及其周边。应在充分科学论证和田间试验基础上 积极探索采取农作物及品种间的种植结构调整、轮作等修复治理措施,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及时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 休耕或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等防控措施 对因耕地污染威胁地下水 饮用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落实单位 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全市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方城、南召。镇平 桐柏 内乡.西峡和淅川县等林业发展的重点县.应加快推进林业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桐柏县.淅川县重点提高无公害茶园.有机茶园和生态茶园比重.推进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县。区.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 调整为未利用地,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农业局 落实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四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1,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所在地的县 区、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2 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等为重点,2018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市、县,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制订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安监局。商务局、落实单位,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3。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自2017年起,全市根据河南省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结果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依据污染地块进一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结果等.综合确定全市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并明确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 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城乡规划局,落实单位 各县 区 政府,管委会。2,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 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 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 积极落实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全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行,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各县、区,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定期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落实单位。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3,加强联动监管完善各级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防控,监管方面的目标要求 任务措施等落实到全市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能工作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职能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联合行动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 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 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对未进行调查评估 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不达标的土地 环保部门不批复该地块开发项目环评.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五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和防范土壤污染的新增,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1.加强国土空间管制和开发建设布局、规划 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结合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点行业特点。结合全市现有重点产业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重点工业企业布局。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住房城乡建设委 水利局 农业局,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 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主城区内的工业企业 退城入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 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 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1、严防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新 改或扩。建排放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3。加强未利用地保护.1、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未利用土地保护力度.加强伏牛山。大别山、丹江口水库汇水区等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未利用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强化全市低山丘陵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巡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水利局 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2、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向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北部山区,南阳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4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1、严格水源地保护区土地开发管理。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区域内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2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管.以中心城区 各县,区.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 干渠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确保防护区及其周围土壤环境的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办、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 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单位,各县 区 政府,管委会.2、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 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年年底前,针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各县,区,应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2 明确各类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工作,各县,区 应结合自身发展布局和环境质量提升要求 以拟开发为居住,商服,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主要针对重金属和挥发性 有毒有害.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积极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根据区域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阻断食物链、保障从业及敏感人群健康 安全利用等为主要目标。明确治理工作重点,采用成熟,安全 可靠的农艺和技术措施、稳步推进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按照,边调查 边治理.的原则 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强化对各类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 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治理与修复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 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 工商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4、落实监督目标任务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各县 区。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各县、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1,强化政府主导.1,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各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 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 林业局。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 管委会.2。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土壤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编办,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发挥市场作用。发挥市场作用,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和社会参与途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多元化融资,扩宽资金来源 弥补资金缺口,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引导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监测.污染防治机构进入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治理修复市场、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开展环保。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创新实践活动,积极支持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 在全市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为全市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处置,提供新途径、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各相关银行及银监、证监、保监分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3、加强社会监督、1。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 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 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监督土壤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推动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检察院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无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或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可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参与诉讼及相关案件的办理和执行工作、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参与单位。市中级法院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4、落实企业责任、建立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尽可能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减轻或消除对土壤环境影响,重点监管企业还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本方案规定的总量减排.预警防控,环保监督 信息公示等具体任务和要求 因生产 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 管委会、5、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 学校 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农业局 粮食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区域为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地.蔬菜生产重点县、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建成区污染地块等五类区域 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 铅蓄电池、化工。制药、焦化、电镀等行业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控污染物为铅、镉.铬,汞。砷等五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等六种持久性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与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全市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以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设试点.提高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市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 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 安监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顶层设计 把土壤环境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整合全市高校 科研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价等方面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委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培育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全市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组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提升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和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 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 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 支持符合要求的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 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 工商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将土壤环境监测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保障市,县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科研、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涉农资金 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同时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县 区,政府,管委会.2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相关银行及银监.证监、保监分局。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目标考核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从2018年起。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于每年的12月份对各县,区、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 水利,科技.卫计、交通 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其年度考核评估结果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县 区。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审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 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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