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水利工程技术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水利工程技术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设计工作质量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鹰潭市水利局技术文件审查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技术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成立鹰潭市水利局技术文件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审办,第三条。技审办负责市水利局管理权限内的技术文件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审办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等,二,负责完成市水利局下达的技术审查任务.提出并报送技术文件审查意见,三,审查项目范围包括市水利局管理权限内的水利综合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含扩大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市防汛,抗旱 预案等技术文件。四。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技术审查工作。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市水利局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审查和其它技术审查工作,由局业务主管科、室,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 正式函送技审办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分为预审和会议审查两个阶段。审查组织和程序见附件.第五条.技审办接到任务后 应对报送的设计文件材料进行预审 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建专家组。任命专家组组长 明确各专业审查人员。制定审查计划并印发审查会议通知。第六条.审查会议召开前应将相关设计文件发送给专家组成人员、必要时组织审查人员对设计项目现场进行查勘,第七条.技审办收到审查任务及设计文件材料后原则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审查工作 第八条。审查会上应明确技术文件修改 完善内容,形成.技术文件审查修改意见。并根据主管科、室,有关要求,提出修改后的技术文件报送时间节点。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应根据 技术文件审查修改意见 对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时报送技术文件修改稿及电子版光盘.第九条,技术文件修改后经专家复核合格后.编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技术文件报批稿。技审办收到技术文件报批稿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技术审查意见并连同技术文件报批稿报送市水利局业务主管科室.单位,由局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批文.第四章,审查人员管理.第十条,为加强技术文件审查管理 保证审查活动公平,公正 提高审查质量,建立鹰潭市水利工程技术文件审查专家库、专家库原则上由鹰潭市全市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的人选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本专业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为解决设计与审查同体问题 应实行设计审查回避制、技术文件编制单位,送,报,审单位人员、参与项目相关技术咨询工作的以及其它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文件审查专家。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的规划.设计项目。必要时可聘请市外专家 第五章 经费使用,第十三条.技术审查的会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会议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承担、除会议聘请的审查专家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放咨询费,第十四条,技审办的年度工作经费列入市水利局鹰潭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预算 技审办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第六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第十六条。技审办对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技审办和审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科学 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涉及专有.专利技术。需要保密的,技审办应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技术审查保密协议,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做好保密工作、第十八条 技审办接受市水利局对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审查人员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禁止其从事审查工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