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必须做到 七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档,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 工地物料百分之百篷盖,硬化地面百分之百清扫洒水保洁 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或绿化,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 美化 第七条。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工作台帐,并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包括,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帐.车辆冲洗台帐等,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 减少扬尘污染。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现场扬尘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报建设,监理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加大扬尘治理投入,落实各项具体控制措施。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施工工地现场应设置专职防尘员和保洁员、并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设备 机具.材料等,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加强企业员工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制.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预警响应机制 级蓝色预警响应时,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级黄色预警响应时,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级橙色预警及.级红色预警响应时、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第三章。施工围挡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宜使用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档.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3米 围挡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 形成连续围挡墙、围挡基础必须坚固 底边应当封闭,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墙内外应保持清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第十四条.建设,施工 监理企业宜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利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宣传 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 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 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围挡墙进行巡查、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第十六条,在建建筑物作业层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 平整,美观,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外观尺寸.网目密度等指标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 100c,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 5m以上 第四章、车辆冲洗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通行车道上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同时。再安装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冲刷车辆,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第十八条。车辆冲洗要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沉淀池污泥清除可采用泥浆泵或刮泥机除泥等方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第五章,地面硬化第十九条、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第二十条。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场区硬化地面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第六章、篷盖绿化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建筑垃圾 土堆和易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全部使用密目式防尘网或其他有防尘作用的材料覆盖压实 封闭要严密.并定时洒水 保持湿润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道路两侧以及其他闲置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固化,绿化,洒水等抑尘措施、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第七章.车辆运输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超载运输,严格控制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第二十五条,车辆驶离工地前 应当将轮胎.底盘和车身冲洗干净 施工单位要派专人在现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镇道路,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第八章 施工扬尘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大风时 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 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第二十八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并将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当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第三十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等各类废弃物。第九章,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第三十一条.工地进出口 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应至少各安装1个摄像头 每个工地至少安装3个摄像头 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 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视频监控设备要与主管部门联网.摄像头应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保证图像清晰,要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 保证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置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场尘在线监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第三十三条。加强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 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五条.本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