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建建,2017,27号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0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气火灾事故隐患。维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按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7。4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安委、2017.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 电气产品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全市在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事故显著下降的目标.二 治理内容,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中电气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 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的责任.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严查无证从事电气线路施工。安装或进行电焊作业等问题、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四,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责范围内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加大对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 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三。工作措施,一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综合治理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 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约谈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约谈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建设工程在建工地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年7月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21日.2017年10月31日。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4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2017年11月份以后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将组织一次全省督查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市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二.严格监管。强化责任,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执法合力.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2017年7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 每季度最后5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17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联系人、常伟、解凯旋、电、话 0394 827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