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121号 精神.全面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驻马店市实际、以房屋建筑 市政 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 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 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 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一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 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在驻承揽工程项目的各类建筑,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并通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协同处理.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三。全面推行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 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推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每一名进场施工的农民工免费制作和发放工作信息卡 用于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 工资结算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对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 四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2017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单独设立工资支付专用银行帐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各分包企业负责为其所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各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的落实,市人社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 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 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负责督促落实。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一.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 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 强化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要求其定期上报本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并将其纳入日常重点巡视检查对象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二,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和预警系统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及时制定工资清偿计划.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报告应当载明延期支付的原因,涉及劳动者数量和欠薪数额,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工资清偿期限等有关情况。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组织在接到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工程建设领域各施工.劳务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延期支付工资情况的、应同时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各级要加快建立完善本辖区内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落实,三,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行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市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后,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且处理不及时仍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但已经妥善处理的企业实行全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退还办法.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要严格执行收缴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擅自减免收缴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守法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人社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四.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豫发 2016,9号,精神,结合辖区在建工程规模。农民工从业人数,近几年欠薪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 确保欠薪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2017年年底前在市,县,区。两级要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房管,国有资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参与 研究出台我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 明确使用条件。规范动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从2017年起。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每个施工项目只允许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及时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分包企业应当按月核定劳动者工资,并在施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制度的落实.人工费用占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比例和人工费拨付的时间节点。由各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由项目主管部门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资支付专户。专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人社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局 水利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六,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按照 谁用工 谁负责 谁拖欠,谁清偿。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招用农民工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 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违法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令欠薪企业限期履行清偿责任 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办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 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司法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做好欠薪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 司法局 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加快构建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 安排.积极构建我市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审查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每年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集中审查和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公开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人力资源市场上长期公布、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接受社会各界的查询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落实,二。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两级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 黑名单 制度。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 及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通报给同级项目主管。行业监管部门,纳入信用驻马店网、信用河南网站、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平台.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三.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守法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协同监管 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国资委、市总工会.市信用办负责督促落实.四。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将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 黑名单,企业或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失信企业,由发展改革,财政 国土资源。规划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交通运输,水利,银行.工商。税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 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 资质审核 融资贷款.市场准入 评优评先,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欠薪企业在全市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各级政府和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 国资委 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一、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豫政 2010,71号 及。河南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发.2015 67号文件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豫人社、2016。27。文件精神。从健全工作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各级政府应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办案工具费,监察员培训费、宣传费。年审费、工作制服制作费,办案补助费以及基础设备购置经费等纳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理确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配备标准 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二 加大工资支付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托我市已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 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作用 将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深入建筑。交通,水利。餐饮服务 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行业,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巡视检查力度。实现对用工单位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动态监控.督促用工单位按月结清工资报酬。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配合的用人单位.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惩戒.市人社局负责督促落实,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经费投入,将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经费纳入当年同级政府预算.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质量,提升案件处理效能。全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人社局 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四.健全和完善执法协作和联合办案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管 工商 公安 水利 国资、信访.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制度.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力度、促进跨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办结,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信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房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五、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 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威慑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市政府法制办,人社局.公安局会同市级司法机关负责督促落实 六.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裁决,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 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 对重大集体欠薪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人社局,司法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七。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和逐级报告制度,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迅速介入.规范处理.形成全力,对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属地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 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效控制现场秩序、及时了解欠薪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安排部署,做好欠薪问题的处置工作,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组织 串联越级集体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制造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 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 房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 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不结算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市住建局 房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局 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负责督促落实,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用工方式 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 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劳务作业班组长 技术骨干组建小微专业作业公司,实现建筑工人组织化,公司化。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市住建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 交通局,水利局 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督促落实.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所全覆盖,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 国资委负责督促落实、七.加强组织领导.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 对未履行建设审批程序的工程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牵头解决、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及农民工欠薪重大案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考评问责制度、对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各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严格问责,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各级政府和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 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 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落实,二。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加强领导协调。统筹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增加这项职责 加强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 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府督查室负责重大欠薪案件的督办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支付等制度规定.负责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欠薪失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 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失联人员查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通过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工会组织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 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各级政府和市人社局,信访局 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法律进园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工地等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 指导企业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与职工的沟通对话机制.做好经营困难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 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公安局 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落实,四、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各级政府和市司法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 交通局.水利局 工商局。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