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土石方作业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活动,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市直管工程土石方作业扬尘治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落实扬尘治理费用 建设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 第五条。从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土石方工程为深基坑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合同条款,第六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的运输作业发包给核准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应使用核准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范畴,将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土石方作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明确责任人.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区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市政工地等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二,道路硬化。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 应当采取铺设钢板等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 坚实,洁净,无扬尘,三。车辆冲洗设备,建设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设施、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严禁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要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 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四,抑尘设备,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开挖现场应配备雾炮、喷淋等抑尘设备,实行湿法作业,鼓励应用远程控制及与扬尘检测设备联动的抑尘设备 场内道路两侧应安装自动喷淋设置及排 集水沟,避免道路扬尘,五,监控监测设备。大门口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并与系统联网、在易起尘部位安装扬尘监测设备 并与系统联网,施工现场内应安装信息管理设备 并与管理平台对接、六,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进行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运送散装物料 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七、遇到干燥 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 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采取覆以防尘网等防尘措施.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土石方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方案及施工现场进行审查,现场扬尘设备设施配备不全.无扬尘治理方案或者扬尘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时.对建设各方扬尘治理措施.设备进行检查.措施不到位及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进行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考核不达标的 扣减建设,施工,监理.运输单位诚信体系信用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