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的活动,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五条.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 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九 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十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十一。公共部位及合同约定其它项目质量。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准备和申请1、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 2,施工单位做好暗埋水电管线等标识和空间尺寸的测量工作,对于室内地面,顶棚及墙面内暗埋的水管 电气管线的走向 户内承重柱、墙,梁与填充墙的分界线。都要画图示意,对于面层为初装修的地面.顶棚和墙面.上述管线走向 分界线以及空间尺寸的测量点,还要用实线标注在相应的建筑物实体表面上.3。上述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书面申请,二,成立分户验收小组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按专业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并经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可与备案、三 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立后 首先应研究制定详细的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应包括确定分户验收的项目。人员分工、检查仪器和工具的配备,不同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和验收方法,分户验收的资料整理要求等,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5个工作日告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等要求.对住宅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进行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中发现不合格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然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分户验收,五、分户验收资料整理分户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见附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分户验收人员资格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应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置于户内醒目位置,另一份放入分户验收资料.分户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暗埋管线图及上述验收记录表等、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第八条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 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 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 并镶嵌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用耐久性。美观性石材制作,平面规格尺寸不小于800、600mm 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二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全称.三、建设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第十一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作每户的。住宅工程使用手册,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将该手册一并交付,该手册应包括房 户 号及如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工程结构类型,层数,总建筑面积 抗震设防烈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楼面设计活荷载、户内配电负荷,楼面防水房间。工程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及节能保温等情况的简介等、二 住户套内建筑平面图,给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图、采暖平面图及系统图。电气,包括弱电,平面图及系统图。三。户内建筑实体中暗埋的水电管线走向及填充墙与承重构件分界线示意图。四,室内设施配置及其使用说明、五。住宅使用注意事项。六,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说明.质量保修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当将分户验收资料。住宅工程使用手册 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第十三条 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2年6月5日印发的,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日建发,2012、73号、同时废止.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 房 户、号,序号验收项目主要验收内容验收记录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和基层粘结及观感质量,2门窗检验报告,启闭性能和观感质量.3栏杆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 防攀爬措施.4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卫间等防水地面的渗漏试验检查.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开间及进深净尺寸.室内净高,6给排水工程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功能试验,7电气工程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安装.导线连接 等电位联结,漏电保护 8采暖工程管道、散热设备及配件安装、功能试验、9通风与空调工程空调洞留设。送风、制冷。制热功能、控制开关功能。10智能建筑多媒体箱、信息插座板,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电视、网络及通信导线,11其它部位楼梯踏步及护栏.通道宽度、地下室防水。烟气道。信报箱安装、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项目经理,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结构,层数、面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户数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验收情况、验收时间年.月,日。年 月,日,验收结论共验收 户,验收合格户 户 验收不合格户,户 已整改至合格 户 不符合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中部分条款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其房号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总监 公章 年。月。日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工程名称 户。房.号。完工日期.年,月.日验收日期 该户已按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物业公司,签章 备注,建设单位.公章。注.1。该合格证一份置于室内醒目位置,一份存于分户验收资料.2、如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又无法整改的缺陷在备注栏中说明、3,签章.处应由有资格的验收人员签名并盖个人分户验收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