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也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在实施招标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条。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备案程序和要求、一。工程招标备案资料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3、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活动安排.4 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单位清欠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审查,上述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即时即办。若资料中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责令招标人予以改正,招标人按规定改正后.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明确。合理 无歧视性条款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凡资格预审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按规定改正后.再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中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于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低劣.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场退回 责令改正、退回超过两次的应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或者解释的、补充文件须在发出前持书面材料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和理由等。2,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工程前期相关文件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开标过程形成的所有表格,包括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开标会议签到表,开标情况记录表,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结果确认表、评标专家依法公正评标承诺书.评标各环节相关表格等。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代理招标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项目在开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装订后 报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须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招标投标书面报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扫描件与书面资料一致.资料齐全。即可办理书面报告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必须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办理合同备案 对于实行网上备案的工程项目,主要以网上合同备案内容为准,中标人负责上传建设工程合同电子版.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合同内容,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文本须确保与网上备案的电子版合同文本内容完全一致 如出现内容修改或不一致、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书面签章手续 第六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备案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第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原,日照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办法,日建字、200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