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规范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 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外立面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莒县,五莲县可以参照执行,第四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建筑物附属大型广告 电子屏等应当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效果应当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行政办公建筑.教育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第五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局部装修的,可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对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色彩的外墙面维修.刷涂等行为不需报规划部门审批.第六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改变建筑结构,第七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涉及到多产权或多用户情况时,装修申请人在进行外立面装饰装修时,其外部造型、尺度 色彩必须以整幢建筑为单位进行设计。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整体风格。并与周边已装修建筑协调一致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涉及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的行为,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第九条,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申报,房屋租赁者申报的。应当在租赁期内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第十条.申请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者申请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三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验原件。四、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五,建筑外立面装修效果图.六、装修所在建筑物外观远。近照片各一张、远观照片需包括装修建筑全景及其两侧建筑、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承租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材料.申请建筑外立面局部装修的,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中的第,四,项、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施工的。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日照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