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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设置,采购、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个人和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府和各区市 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 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工商.安监。物价,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相关保险.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设置和采购.第八条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等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满足安全.无障碍通行等要求。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的电梯数量不得少于2台、其中应当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第九条电梯的数量,布局、功能.容积等设置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手续.第十条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导致现有电梯数量、功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进行改造。更换或者增设、第十一条鼓励电梯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 体育场馆 影剧院,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应当满足记录事故故障。检验维修、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需要.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电梯需要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 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第三章.生产和经营.第十三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十四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供应电梯改造或者维修所需要的零部件.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电梯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验明电梯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等,并对其所经营的电梯合法性负责。不得经营证件不齐全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电梯、第十六条电梯的安装 改造和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第十七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第十八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九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电梯改造 修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由安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对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第二十二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监督、二,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指南 警示标志和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标明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护保养负责人 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 四,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能够随时联通,五 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 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 六.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 5米。秒的乘客电梯.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大于额定载重量对应值的载货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其他电梯,应当配备持证电梯司机。七 及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 八,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九。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 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 并联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 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同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监督并配合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十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二十六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检查电梯运行情况 加强日常巡视 记录电梯使用状况 二。制定并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指南,警示标志和电梯使用标志 确保齐全.清晰、有效,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五.发现电梯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七 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实施监督,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八。在电梯检验检测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九.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七条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 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 电梯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电梯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电梯使用单位不得因维护保养单位的变更.致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间断,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核准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一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 二,1个检验周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投诉3次以上 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三。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 四.可能影响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 使用单位应当自电梯停用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电梯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应当张贴停用标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再次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新.改造和重大修理、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列支、第三十三条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二,不得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三.不得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不得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五 不得有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第五章维护保养,第三十四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 至少保存4年 第三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事故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现场救援和处置,第三十六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不同类别.类型,的电梯,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指导和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七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 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1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第三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二.超过电梯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三,电梯缺少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四.使用应当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电梯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电梯,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的,第六章检验检测.第三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 鉴定结论负责、第四十条电梯使用单位申请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时间,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与电梯使用单位办理检验结束告知手续,检验合格的、发给电梯使用标志、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应当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 第四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拒绝监督检验的、四.使用非法生产电梯的 五、超过电梯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六.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电梯的。七、使用超过规定期限未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或者复检不合格电梯的。第四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电梯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办理电梯登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另外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或者组织专家对原检验检测结果进行鉴定,重新检验检测结果与专家鉴定的结论应当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异议的依据.重新检验检测与专家鉴定所需费用 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支付,重新检验检测结果或者专家鉴定结论确认原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成立的、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原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不成立的,所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察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第四十六条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解决电梯安全运行问题。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电梯井道内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梯轿厢内通信畅通,二.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公安消防机关负责消防员电梯的验收。配合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土建、配套工程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涉及电梯的违法建设行为。五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侵犯电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电梯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物价部门对电梯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七、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电梯安全检查纳入对本行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各区市应当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第四十八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电梯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第四十九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 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未经许可从事电梯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电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五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四条电梯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电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 已经报废的电梯 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电梯经营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电梯生产单位销售 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电梯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电梯使用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第五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或者国家明令淘汰 已经报废的电梯的.二、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注销登记的,第五十七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的。三,未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第五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二.未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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