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40号、要求,市政府制定了,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2013年7月11日、许昌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 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第四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县。市。区,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 政府或市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抄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 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直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