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5,37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许昌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5日.许昌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5,32号 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 绿色城区建设步伐 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群众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以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 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 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目标。一,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居住建筑65 公共建筑50.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实施率达到99,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2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 其中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 浅层地热能利用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四,绿色新型建材、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3。以上。2015年底达到27亿标砖 应用比例达到97 以上 钢结构构件、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绿色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和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 将绿色建筑比例.空间利用率.绿化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绿色交通比例。材料和废弃物回用比例,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负责编制许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规划技术服务和上报市规委会审批.专项规划作为规划编制和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 在规划技术审查设计要点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2015年起,各类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 学校.医院 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 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DBJ41.T109。的要求进行设计 2015年起,所有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河南省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116、的要求进行设计,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三.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 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 市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所辖县.市.达到95。以上 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四。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供热等相关单位要组织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寿命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2020年基本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建筑改造任务,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按照,河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规定给予节能服务公司财政奖励、对其中属财政供给的公共机构,按,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建 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 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则 加强过程监管 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不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部分与建筑节能专项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六。大力发展绿色新型建材产业.调整建材产品结构、结合我市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 生态环保。安全耐用。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公布上级主管部门颁布实施并适合许昌市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登记,公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三无,节能材料和产品、七.积极推进新型建筑结构与节能保温一体化墙体结构体系,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以下简称.一体化技术.是集保温隔热与围护结构功能于一体,具有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可有效实现建筑保温与墙体同寿命 执行一体化技术,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是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绿色建筑的有效途径,加快新型节能保温结构技术在我市住房城乡建筑领域应用,逐步限制淘汰落后传统外墙保温技术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是绿色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示范与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 工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积极支持、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单位,联动,企业为主体的示范与推广机制,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 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加大绿色建筑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 既有建筑改造 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设备科技创新 建筑工业化等、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市财政对在许昌市规划区内对获得一星、二星,三星的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实施资金奖励。各级新型墙体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对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工商局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和稽查,杜绝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示建筑节能 节水等性能指标 严格按绿色建筑及其指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不得通过验收、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审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将绿色建筑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积极开展绿色社区 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建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