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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规,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 是指当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方法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 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第三条,市.县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二次供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建,设.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严格执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总平面图和工程场地周边的城市供水管网资料,会同城市供水企业确定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总表计量等设计内容.并有防止影响公共管网供水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的意见,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方案,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建设,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资金应按照工程造价纳入建筑建设成本 建设单位应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前。向城市供水企业一次性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资金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并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水材料和设备、禁止使用未取得卫生部门许可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设施,设备.修建厕所.排水及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二次供水造成污染。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应当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对符合连接条件的.由城市供水企业实施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连接、禁止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三章,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维修 保养水箱 池。水泵,管线。阀门 电气等设施。二 水箱,池、的清洗消毒 三.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四.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办法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 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设施应达到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0 标准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拟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经评定达到规范标准要求的.予以接收,经评定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由维护管理单位予以改造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改造,第十四条。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担.电费等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第十五条。城市供水水价应包含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第十六条,管理维护单位应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相关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水质、水压合格.第十七条。管理维护单位应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不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项目应包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水质指标的必测项目,检测结果需向用户公布,二,根据二次供水水质情况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向用户供水、三。查验清洗消毒单位经营资质和清洗消毒人员健康证明、并对清洗消毒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四.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将每次清洗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结果等资料记录归档,五。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二,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且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三。所使用的用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第十九条。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管理维护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抢修、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标准需要停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同时告知用户.并向卫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停水或降压供水范围较大或时间较长的 管理维护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保障用户基本用水需求,第二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水质 水压,以及管理维护单位的维护管理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测 卫生安全监督检测每半年不少于1次,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 在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中 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管理维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的罚款,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五,直接在公共供水管网上装泵取水危及公共供水安全的.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管理维护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二,管理维护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三.管理维护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和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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